《陪审团与民主:论陪审协商制度如何促进公共政治参与》:
公众的信心
我们从整张图的中心开始,讨论担任陪审团最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假如陪审团制度运作正常,我们可以问问人们是否对由和他们一样的普通人做出的陪审团裁决有信心。一个人并不一定要相信民主陪审团永远是正确的,但至少可以相信陪审团是一种能够合理的解决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的手段。进一步来说,民主制度的合法性一部分取决于公众对那些正式当选的或是被指定的法官,以及其他公务人员的判断能力的信心。对政府腐败持怀疑和警惕态度无疑有重要的作用,盲目的信任政府不会对民主有任何好处。相反的,对民主生命力的深度怀疑限制了民主机制的有效性。稳定的民主体制需要的是“有保证的信任”,即对政府机关和组织的信心来源于对其运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有直接的了解。通过在这些机制中提供一种直接的协商体验,司法体系本身就能够提升陪审团、法官的合法性,并且也会间接地提升国家实体的合法性。正如政治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所主张的,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我们有集体对其行为的价值有思考和辩论的能力,陪审团制度把公民的权力放到了法律过程的中心,不仅仅允许他们考验其合法性,同时还真正地承担起给出判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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