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问责:理论与现实》:
第一,在样本抽取方面,社会科学研究的抽样主要解决的是研究对象的选取问题。抽样的基本作用在于向人们提供了一种实现“由部分认识总体”的途径和手段。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在现实中,问责工作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因此为了了解决策问责的基本情况,我们选择纪检监察干部为抽样总体。而由于受到时间、人力、经费等方面的限制,访谈无法从总体中采用概率抽样方式抽取一定量的样本,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非概率抽样方式。具体来说,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抽取,我们主要利用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的平台进行。杭州培训中心作为中纪委直属的三个培训中心之一,每年定期招收来自全国各地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因此能够保证样本的选择比较具有代表性。具体做法是:从2013年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中选择三个班次,由工作人员随机安排30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访谈对象,其中正科级7人、副处级10人、正处级10人、副厅级3人。
第二,在资料收集方面,调查研究中的资料收集方法主要有问卷法和访谈法两种基本类型。根据具体操作方法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出不同的子类型,每一种具体的资料收集方法在操作程序上互不相同并具有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问题,应当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进行取舍。相对于问卷法而言,访谈法的资料收集是通过调查者与调查对象的直接交谈实现的,因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适应性和深入性。政府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因而对决策失误的问责问题专业性相对较强,我们只有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深度访谈才能较为准确且深入地了解当前决策问责存在的问题。结合访谈对象的选取,在访谈中我们主要采用半结构性访谈、个别访谈和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这样不仅能够对调查过程进行控制、提高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同时容易使调查更加深入、获取更深层次的信息。具体做法是:采用半结构性访谈的方式对受访者进行当面访谈和现场笔录,访谈一般利用培训班课后休息时间进行,地点安排在培训中心会议室和学员房间、每次访谈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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