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
(二)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为代表的“淘宝模式”
2012年7月10日22时,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来自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鄞州区法院的两辆涉诉车辆在淘宝网新开设的“司法拍卖平台”上“落槌”成交。2013年3月30日上午10时,国内最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以高出起拍价400万元的1.59亿元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成交,这不仅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标的额最大的一宗,也是浙江省首次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网络司法拍卖。
“淘宝模式”由法院作为拍卖主体组织,中间没有拍卖公司的介入,淘宝网作为第三方平台,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且全程零收费。在互联网上完成整个司法拍卖流程,包括:公告、支付保证金、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和普通的网络竞拍不同的是,司法拍卖竞买人的真实身份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同时竞拍人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拍,为避免信息泄露,保证金一律由竞拍人通过支付宝划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淘宝模式”的好处主要可以表现为:扩大了竞拍范围,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执行效率,真正实行零佣金,减少“暗箱操作”。
在“淘宝模式”初试成功的同时,也遭到了一定的质疑,比如中拍协认为,这种拍卖没有拍卖师主持,而且拍卖的主体不具备拍卖资质,所有程序都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再如,淘宝平台只能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不能提供拍卖专业支持,容易造成拍卖失败。另外,淘宝网作为商业网站,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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