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恐怖主义定义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根据本款规定,恐怖主义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1.恐怖主义表现为“主张”和“行为”。这里规定的“主张”,是通过发表文字或者发布言论等方式向他人表达出来的恐怖主义的意见、看法、理论或者思想体系,以诱骗、指使、策动他人接受这些意见、看法、理论或者思想体系,从而信奉恐怖主义,形成恐怖组织,或者从事恐怖活动。本法及刑法都明确规定,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属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行为”,是指本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具有该款规定性质的五类恐怖活动,既包括采取具体的暴力、破坏、恐吓等方式,制造社会恐慌,给国家、社会或者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暴力恐怖活动,也包括其他类型的恐怖活动,比如,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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