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金融证券法案例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090950
  • 作      者:
    巫文勇编著
  • 出 版 社 :
    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内容介绍
  《金融证券法案例研究》的作者以高等院校从事金融法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教师为主体,并吸收从事金融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律师、金融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参加,组成基本的写作阵容。主要内容包括:借贷法案例研究、证券法案例研究、期货法案例研究、信托法案例研究、租赁法案例研究五章。
展开
精彩书摘
  涉案交易均为使用刘莹正确网上银行身份认证信息而完成的正常交易,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交易指令一经确认,储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中行深圳市分行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证。中行深圳市分行对涉案交易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基于接受刘莹网上银行交易指令的发出而完成的交易服务行为,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并无不当。
  刘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1559923 X X X X这一非中国银行客服号码发出的手机短信警惕不足,轻信短信内容并登陆与中行深圳市分行,并按其指示输入个人账户密码等信息,没有尽到对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的基本保护义务,过错显著。
  3.中行深圳市分行的网上银行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中行深圳市分行的网上银行系统采用的是三道防线、双因素认证的方式来确保储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储户进行网上银行交易时,需使用其正确的用户名、私人密码、结合动态口令完成登陆。在提交交易指令时,除了输入动态口令外,还必须采用手机交易码进行再次身份确认验证才能完成。涉案交易属于网上银行电子交易,是一种无纸化的、与传统柜台交易有显著区别的新型交易,涉案账户登陆中行深圳市分行网上银行的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以及手机验证码均仅为刘莹知晓,且上述认证身份信息均是可以与刘莹分离的,所以刘莹提出涉案交易使用的IP地址并非其日常使用的地址,从而否认涉案交易是缺乏事实依据的,基于前述理由不排除刘莹向第三人泄露其网上银行身份认证信息或者授权、默认第三人使用其身份认证信息进行网上操作,而且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网上银行的附加认证必须实现绑定某台计算机硬件或者lP地址,没有证据证明中行深圳市分行对于涉案账户、网上银行交易密码或身份认证信息泄露存在过错。中行深圳市分行在网上银行系统的登陆界面、各营业网点都有相关的提示和风险告知,也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中行深圳市分行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也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
目录
第一章借贷法案例研究
一、储蓄人员存款不入账的法律责任
二、储户存款被盗取后经济损失承担
三、网上银行诈骗交易法律责任承担
四、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
五、最高额担保和复利计算法律效力
六、夫妻离异前借款的偿还责任分配
七、还款顺序约定不明处理方式规则
八、民间借贷违约双重约定法律效力
九、借款人死亡后继承人的还款责任
十、借贷合同中的股权质押形式要件
第二章证券法案例研究
一、证券公司破产侵权行为责任承继
二、证券公司破产取回权行使与限制
三、证券衍生产品上市监管侵权责任
四、证券账户迁移至资金账户的处理
五、证券交易完全授权损害赔偿承担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及其赔偿
七、证券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效力问题
八、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承担要件
九、证券委托代理合同义务履行责任
十、证券交易侵权责任承担构成要素
第三章期货法案例研究
一、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及强行平仓
二、期货交易网络故障损害赔偿责任
三、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的责任承担
四、外汇期货经营资格缺失法律后果
五、期货投资委托协议分配方式变更
六、期货市场监管性质及程序正当性
七、期货委托理财单方终止合同责任
八、期货交易系统错误不当得利返还
九、期货交易确认规则以及侵权认定
十、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前提条件
第四章信托法案例研究
一、信托合同无效导致经济损失承担
二、名为投资实为信托法律后果承担
三、信托贷款与营业性信托责任差异
四、股权管理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五、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责任
六、信托计划成立及特别交易权行使
七、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效力与处置
八、未取得授权签署的信托合同效力
九、股权管理信托及其转让对价支付
十、非法存单信托贷款还款责任承担
第五章租赁法案例研究
一、融资租赁承租方违约租赁物归属
二、融资租赁多方担保违约责任承担
三、融资租赁拒付租金抗辩证据责任
四、融资租赁与借贷合同的法律差异
五、融资租赁挂靠车辆出租人取回权
六、主张租赁物瑕疵责任的主体资格
七、租赁物过户登记对合同效力影响
八、所有权未转移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九、回购性融资租赁标的物瑕疵责任
十、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