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俄罗斯政治转型与国家发展 00 俄罗斯发展前景与中俄关系走向1999年12月31日,将俄罗斯引上了转型之路却又使国家面临重重危机的叶利钦将俄罗斯的权杖交到了普京手中。从此,俄罗斯进入了普京时代,这个国家的兴衰起伏也打上了鲜明的普京式的烙印。在2000年5月7日的总统就职典礼上,普京强调了两点:第一,在俄罗斯历史上,最高权力的更迭第一次以最民主和最普通的方式进行,即按照人民的意志、合法与和平地进行。政权更迭是对宪法制度的一个检验,检验它是否牢靠。俄罗斯成功地经受了这个考验。和平的政权交接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第二,政府与民众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想使俄罗斯成为自由、繁荣、富裕、强大和文明的国家,成为其人民为之而自豪的国家,以及在世界上受到尊敬的国家。/0002_type63374type82634type122346_28700 shtml 普京在前两个总统任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应对国家面临的重重危机,维系国家和政权统一,结束寡头干政局面,为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提振俄罗斯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第一节巩固联邦与打击寡头俄罗斯1993年宪法在第一章《宪法制度原则》第五条第3款和第4款中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的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一致、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分权、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普京执政之初,联邦主体权限过大,显然不符合俄罗斯宪法的规定,普京正式就任俄罗斯总统后,即开始采取巩固联邦并制约地方权限的政治举措。第一,按地域原则设立联邦区。2000年5月12日,普京总统签发命令,决定按地域原则建立由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组成的联邦区,首批建立了7个联邦区,还发布了关于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的条例。把国家元首在地方的全权代表制改为国家元首在联邦区的全权代表制,这是普京总统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第一步。2000年5月18日,普京总统任命了7个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普京总统发布的全权代表条例,确定了总统驻各联邦区全权代表的任务和职权。条例规定,总统全权代表的主要任务,首先是在执行总统确定的国家内外政策基本方针方面安排联邦区的工作,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在联邦区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保障总统各项政策的实施。除此之外,全权代表还要定期向总统报告联邦区保障国家安全的情况,以及联邦区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总统履行其宪法职能,提高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完善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条例还规定了全权代表的权利及其工作程序。全权代表接受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命,直接隶属于总统并向总统汇报工作,其任职期限由总统确定,但不超过总统履行职能的期限。联邦区的设立有助于加强俄罗斯国家体制,密切地区之间的联系,协调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行动。按照普京总统在2001年国情咨文中的评价,成立联邦区是2000年俄罗斯最重要的一项决定,而且全权代表的工作使联邦中央政权与各地区明显接近了。由于普京事先与地方行政长官就这项改革措施进行了协调,该措施基本上得到各地方行政长官的理解和支持。2000年5月25日,普京在向中部联邦区各州领导人介绍总统驻该区全权代表格奥尔基·波尔塔夫琴科时指出,地方领导人在起草关于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总统令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建立联邦区的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地方领导人协同努力的结果。就政治作用而言,在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设立联邦区这种新的权力实体,主要是为了强化总统对联邦主体的领导,以便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但也要指出,所建立的7个联邦区,其实只是作为中间环节对各个联邦主体进行协调管理,它并没有相应的机制和管理机构,也未成为一级政权机关。因此,俄罗斯联邦体制仍面临进一步改革的繁重任务。第二,修改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2000年5月17日,普京发表电视讲话,表示将向国家杜马提交一批法律草案。这些法律旨在巩固俄罗斯的国家体制,加强国家的统一,使执行权力机关和立法权力机关真正运转起来,使宪法规定的权力分开和保持权力机关自上而下的统一具有实际内容。这些法律草案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修改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的组成原则。普京认为,根据俄罗斯宪法的规定,国家杜马经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由代表执行权力机关及立法权力机关的代表组成,俄罗斯宪法第95条第2款规定,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国家权力代表机关代表和一名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代表。但宪法没有规定这些代表一定要由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和立法机构最高领导人担任。第二,关于解除地区领导人职务和解散通过违反联邦法律的地方立法机构的规定。普京认为,如果违反宪法,即使是联邦总统也可以被解除职务,这一规定也应适用于各地区和地方自治机构的领导人。第三,关于地方领导人与下属权力关系的规定。普京表示,既然联邦总统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解除地方领导人的职务,那么地方领导人也应当享有解除其下属权力机关领导人职务的权力。按照这些法案的规定,联邦委员会的组成将加以改变,行政长官和立法机构的最高领导人将任命自己的代表担任联邦委员会议员,他们自己则不再进入联邦委员会;联邦中央将有权解除联邦主体行政长官的职务,并在地方立法会议不遵守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将其解散;联邦主体领导人可以解除地方自治机构领导人的职务,即地区、市镇自治机构领导人的职务。“Это и есть диктатура закона”——Началась реформ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pоссии,Коммерсант-Ъ,18 мая 2000г普京认为,这些政治举措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恢复国家权力机关自上而下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国家最重要的首先是法律,是宪法秩序和纪律。不采取这些手段,无论是联邦议会、政府,还是总统都不可能达到目的。首先应当使莫斯科和俄罗斯边远地区同样严格尊重公民权利,同样准确理解和执行俄罗斯法律,这才是法律至上。其中,改变联邦会议上院的组成方式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其目的是取消各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和杜马主席兼任联邦委员会成员的惯例,恢复上院作为职业化立法机关的本来面目。可以认为,这项举措是三项法律的核心内容。修改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一是维护了政治权力分立的原则。叶利钦时代联邦委员会组成的实际情况是,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既是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同时又是联邦委员会的成员——这意味着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自己所执行法律的起草者。普京表示,这违反了权力分立的原则,也不利于联邦主体最高领导人集中精力解决本地区的具体问题,现在应当消除这种明显的矛盾。二是符合两院制议会的组成原则。俄罗斯作为一个具有多形态和多民族政治信仰的国家,应当建立名副其实的两院制议会。国家杜马首先是代表全国人民和整个国家的利益,在丰富多彩的意识形态和多元化中体现国家的统一和完整的议院。联邦委员会则是地区的议院,应当对国家遵守“多样性统一”的基本原则进行监督,真正实施“俄罗斯各联邦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为此,应当成立新的联邦委员会,不是按职务,而是通过选举确定联邦委员会的人选。В Лысенко,Пять уроков pоссийского парламентаризма,Независимая газета,16 мая 2000г 由于涉及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的自身利益,俄罗斯中央与地方权力主体展开了艰难的政治博弈,旨在改革联邦体制的三项法案几经周折才得以通过。2000年5月19日,普京关于改组国家政权的法案提交国家杜马。5月31日,国家杜马一读三项法案均以绝对多数通过。6月7日,联邦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对普京改组上院法案的13条修改意见,主要包括保留联邦主体立法会议主席的议员资格、地方代表由州长任命且任期与州长一致、州长可召回自己的代表、现任州长在其任期之内仍享有豁免权等。6月23日,普京改组上院法案得到国家杜马的批准,二读和三读分别得到302名议员和308名议员的投票赞同。国家杜马修改后的法案规定,每个联邦主体有两名联邦委员会议员,其中一名由立法会议选举产生,另一名由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推举并经立法会议同意而任命。普京所提法案的基本原则均被保留,而6月7日联邦委员会所提修改意见则基本未被采纳。6月28日,国家杜马又通过普京提出的关于总统可解除州长职务的法案。2000年6月28日,联邦委员会以129∶13的表决否定了国家杜马所通过的上院改组法案,将法案发回国家杜马重审。7月3日,被上院驳回的法案送交国家杜马,多数议员表示,应成立协商委员会以寻求妥协方案,否则将投票推翻联邦委员会的否决。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