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法治国家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等作品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何东宁,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
198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任现职。
与人合著《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包括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二十余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张小洁,女,湖南娄底人,法学硕士。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与人合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包括公司卷、房地产卷)《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等著作,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何利,女,在职博士生。现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四川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首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专家提名奖获得者,四川省法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法官学院兼职教师。曾在基层法庭、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工作,曾任宜宾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法官学院宜宾分院副院长。
与人合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合同法、担保法理论与实务》《法治与和谐的中国路径研究》等著作,参与撰写《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监狱行刑制度改革研究》《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在国级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有十篇论文在全国、四川省论文比赛中获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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