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中求变:法学教学改革论文集》:
(二)明确地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
第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务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第二,培养标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包括基础素养、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三方面。基础素养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现代社会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较强的沟通和交流能力、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较为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专业素养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法律实务工作技能、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独立判断的能力。职业素养要求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复合型知识结构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热爱法律职业,正直善良,诚实守信,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
(2)掌握扎实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宽广的法律视野,养成独特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
(3)加强专业课程的交叉与融合,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使其掌握必要的经济学、管理学及外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引导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和正确地认识社会,为以后的法律从业工作积累必要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强化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与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6)根据法律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和培养,使其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操守和综合素质,能够出色地胜任法律职业的要求。
第三,培养方式:
(1)实行高校一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
(2)突出实践环节。实践课程不少于15%,开展分阶段实习,配备专职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实行全跟踪管理和监督。
(3)建立良好的学生自主学习支持系统。通过师资保障和平台建设,为学生专业学习、专业实践和创新课题提供支持。
(4)实行双导师制。强化导师对实验班学生专业与人格的双重引导。学生在专业课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在实务部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法律职业训练。通过复合指导的模式,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
(5)在课程体系和教育模式上,实行小班授课,尽量采用启发式、论辩式、案例式教学方法来启发同学的思维。
(6)教学过程中卓越法律人才将试点“法律+经济”复合性课程设计和人才培养。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