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修养经典案例解析》:
第一,政府合法性源于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有责也必有权,权力与责任应该是统一的、对等的、平衡的,这就是公共权力行使的权责一致原则。有权力就有责任,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权力无法脱离责任单独存在,否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权力在责任范围之外,是可以不负责任的,有权无责必然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这显然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同样,责任也不能脱离权力单独存在,没有权力,官员就没有相应的能力去履行或承担责任,责任就难以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要求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不仅要承担积极责任,还要承担消极责任。公民将权力委托给政府的目的就在于使政府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权力是支撑其承担起这一基本责任的重要工具。
第二,权责一致是善治的必要条件。权责一致有助于实现善治,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运用不当,则能引发社会动荡、阻碍社会发展、侵犯人民权利。前者说的是权力的积极效果,后者说的是权力的消极效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权力的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保证权力沿着造福于人民和社会的方向运行,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来分配权力、监督权力。法国学者亨利·法约尔指出,权力与责任是互为因果的,有权力必定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就责任能够让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而言,完善明晰的责任体系是善治的一种标志。
第三,权责一致是规范领导干部用权的一道重要防线。权力具有腐蚀性和侵略性的特点,它的腐蚀性和侵略性常常会因为腐化了领导干部而侵犯公共利益,如果不对权力加以约束,公共权力很容易从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退化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因此,不当行使公共权力而产生消极后果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应有的制裁和惩处。
一方面,权力具有腐蚀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国家权力机关如同中枢神经,维持着政治的正常运转,因此居于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拥有管理公共事务、分配社会资源和利益的特殊地位。这种特殊地位客观上能够给掌权者带来地位、荣誉、权威和财富,而且权力越大,它所能带来的额外收获越多,掌权者所受到的腐蚀和诱惑也越大。没有制约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是群众利益的敌人。权力失去责任的制约,社会的公仆就有可能转化为社会的主人,运用人民的权力压迫人民。要保证掌权者在权力的运作中始终忠于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永远不敢滥用权力,就必须用惩戒来规范公共权力。
另一方面,权力具有扩张性。权力是由人民让渡出来的,权力一旦被让渡出来成为公共权力,它就具有了国家强制力。作为国家强制力,掌握权力的人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指挥、命令和支配人民群众及其财产。在这种情形之下,人民群众虽然是权力的所有者,但是在权力执掌者面前却处于事实上的从属地位。如果缺少责任的约束,掌权者科用手中的权力可以轻而易举地突破自身的合理界限,做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历史上的思想家无数次地确认了权力具有扩张性的事实。例如,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就曾指出,“全人类共同的爱好,便是对权力永恒的和无止境的追求,这种追求至死方休”。为了遏制权力的扩张性,把权力限制在合理合法的界限之内,使其服务于公共利益,就需要用责任对权力实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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