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基本技能 非诉讼法律实务》:
(3)本合同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讯,必须以书面发出,并可用亲自递交、邮资付讫之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收件人在本合同中留有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面为达到本合同的目的而通知对方的其他联系地址。
(2)各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当日将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在G公司登记备案。如有变动,须书面通知各方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作为解释新G公司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达成书面合同修改;本合同在不与新G公司章程明文冲突的情况下,视为对新G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并具有最高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2.更改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能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更改。
3.独立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属于非法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分割,并应被视作无效,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运作。
4.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时,由本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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