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刊(2016年第4辑)》:
(一)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新旧解放区都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等财产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并由人民政府发给农民土地所有证,承认农民具有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变成了现实,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还分得大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们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普遍添置了新农具,改善和扩大了自己的经营。这些成就体现在全国农业产值1952年比1949年增长了48.5%,其中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42.8010,棉花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193.4%。
上述数据表明,土地改革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方面确实无可替代,然而,要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仅有生产的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这种短板在随后的年份中很快就暴露出来了,因此,使我党下定决心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到1952年的农业迅速发展,既有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的因素,也有战后复苏式增长的性质,但分析当时的农业经济形态,绝大多数还是自然半自然的经济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分散的、个体的、落后的农村使用传统的手工工具,靠人畜耕种,靠天吃饭,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产品的商品率很低,由于产量低,无法向城市和国家的工业化提供充足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尤其是1953年,中央确定了“一化三改”的总路线,而建立在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制约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据统计,1954年,中国23个省,平均每个农户占有耕地0.817公顷,耕畜0.64头,犁0.54部,水车0.1架,占农户90%以上的贫农和中农单打独斗进行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农业基础的薄弱随着工业化的进展而日益暴露出来。
小农经济的弊端还体现在工业为其提供的新式农具、农业机械、化肥等利于增产的工业品,由于个体农户的购买力及不便使用等问题而没有广阔的市场,农业生产力提高缓慢;另一方面,农产品产量低且商品率低下也使得农民无法大规模购买轻工业品,阻碍了轻工业的发展。
此外,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个体经济势单力薄,抵抗灾害的能力很低,1953-1954年,由于每年都有600多万公顷农田受灾,农产品增长速度急剧放缓,其中棉花产量出现了连续下降的情况。小农经济所造成的产量缺乏稳定性,显然是无法支撑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的。
除了上述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个体农业还对生产关系产生了影响。由于土改后分到农民手里的土地、农具、资金非常分散,状况各不相同,加之在劳动力和生产技能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农村中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一部分农民借助资金、劳动力和农具等方面的优势,通过雇工或放高利贷发展为新富农,而大多数农民由于缺乏资金、劳力、耕畜,在天灾人祸的袭击下生产生活遭遇很大困难,不得不借高利贷,甚至典当土地,刚刚分到土地的农民重新失去了土地,土地改革的成果面临被毁的危险,如果不对这种情况加以干预,势必带来严重的后果。
无论从生产力层面,还是从生产关系层面,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都是必须的,是不容拖延的,关键是怎样改造,改造路径的设计对当时及以后中国的影响都是相当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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