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全书,可知“力”的根源是“民力”。但在商鞅看来,君主只有把民众导引于农战,使之戮力于农战,才会形成国家真正的力量。有了这种力量的国家才“强”而有“威”。用什么方法才能使民戮力于农战呢?他认为是要“得其心”(《靳令》)。高亨认为所谓“得其心”是指“赏罚公平而民心悦服,与儒家的‘得民心’含义不同。”①笔者认为,此处正是接上句意思而来,要“得其心”“非劫以刑而殴以赏莫可”(《慎法》)。这就是说君主通过“执赏罚以壹”使民悦服于农战,如此国家就力而强。贺凌虚在翻译《靳令》上述一句时说:“国家有力则强,强则有威势,威势盛然后人民才感受到政府的德泽。”②“德(惠)生于力”命题的含义即:君主对民众的德惠根本来源于国家的实力,或者说民众能感受到君主的德惠根本源于国家有实力。一句话,国家有力而强威,民众才能感受到君主的德惠。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力”则来源于“执赏罚以壹”。即通过赏罚的手段把民众引导到农战上,这样国家才能有“力”。《去强》、《说民》的“刑生力”③的观念与此完全一致,只是更加强调“刑罚”在引导民众趋于农战的重要性。总的来看,领导者要实现使民归心于农战的领导目标,必须通过用赏罚的方式来实现。通过用赏罚,使民戮力农战,国家强大有威势,然后人民才能感受到领导者的恩惠。
据此,商鞅认为领导者要实现社会控制不能靠个人的贤能。《弱民》说:“今离娄见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④君主靠个人的聪明圣智是达不到“易人”的目的。因为“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画策》),所以,商鞅认为“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画策》),而必须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画策》)。显然,与儒家主张领导者要以德化人的论调是很不一样的。商鞅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探讨“立君”的问题,正在于揭示儒家所倡导的“德化”领导路线在当下是行不通的。《说民》还说:“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国强。”(《说民》)“用善”即用治理良民的方法治理人民,“用奸”即用治理奸邪之民的方法治理人民①。君主应该用治理奸民的方法治理民众,只有这样才能收到好效果。《开塞》还说:“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商鞅认为以“义教”是“立民之所乐”,结果民“纵”而“乱”,最终“民伤其所恶”。相反,以“刑治”是“立民所恶”,其最终结果是“民安其所乐”。也就是说,君主要让民众真正感到其仁心,既不在于用治理善民之法治理民众,也不在于“立民之所乐”,而恰恰在于用治理奸邪之人的手段治理民众,用“立民之所恶”的手段治理民众。既然“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那么,君主有“仁义”是根本不可能达到使人治民的效果,而且“慈仁,过之母也”(《说民》),君主以“仁义”治民最终却会伤害民众。在他看来,“执赏罚以壹”虽是“立人之所恶,废人之所乐”的“坏”的手段,但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导民于农战,使国家富强,达到治理社会的好效果,对民众来说才是真正的“仁”,这才是他所谓的“能述仁义于天下”.让人民感受到君主的德惠。
要之,领导者之所以能够实现对领导对象的控制,达到预期的领导目标,并不在于领导者有多高的道德水准,因为在商鞅看来这在当下完全是行不通的,而只有通过民众并不喜欢,甚至厌恶的手段,才能真正使民众服从,按照领导者的意志行动。孔子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孟子·公孙丑上》)儒家强调领导者道德影响的控制作用,而商鞅并不认为君主内在道德有如儒家所说的那么重要,效果那么迅速明显,他也不主张礼乐教化,他把赏罚作为控制社会的利器。这一点与儒家绝异。可以说,商鞅主张通过刑罚的威慑手段和奖赏的刺激手段来实现社会控制,揭示了一种有别于儒家的领导控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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