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专题集(6):改革之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五年计划(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经历了深刻的体制变革。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指出:“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部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并提出了实施计划管理的三种形式,即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科学地阐明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是起基础性作用的,国家计划总体上是指导性的。根据中央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及改革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杭州市在编制中长期计划(规划)方面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
(一)杭州市“六五”计划的编制背景
“六五”计划(1981-1985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是党在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转变。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实施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从1979年起用三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地、逐步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使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次调整纠正了过去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高速度的做法,在经济领域中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指导方针,取得了初步成效,从而为“六五”计划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1980年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着手制定1981-1990年发展国民经济的十年规划。1981年11月,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六五”计划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安排上都要有一个大的转变,要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并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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