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金融监管法制比较研究:全球金融法制变革与中国的选择:global financial legal system reform and China's choice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9701048
  • 作      者:
    许凌艳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作者简介
许凌艳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金融法学博士后,赴德国马普学会国外法及国际私法研究所、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金融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商研究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日本神奈川大学亚洲研究所客座教授等,曾挂职上海市杨浦区政法委副书记。
长期致力于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民商法等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参与过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专家评审、多项资产证券化项目论证、公司上市、重组、场外市场融资、银行业务、独立董事等实践。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日本《法律评论》、《月旦财经法学》、《月旦民商法杂志》、《社会科学》、《法学杂志》、《瞭望周刊》、《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6篇。主持负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司法部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多项。
展开
内容介绍
当今中国正面临着伟大复兴。本书试图拓展、重构金融监管法制基础原理,反思目前金融法学理论困境及传统民商法相对性视角,构建金融监管法制中的金融监管模式、金融契约理论体系、金融商品理论体系、金融法制伦理性规范体系、多元证券化理论体系、资产证券化法制的基础性规则和证券化规则体系等。作者认为,金融监管法制应高度重视整合宏观经济政策,强化以货币政策制定机构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我国应谨慎面对金融业的“大部制”,构建统合式金融监管与目标式金融监管相结合的双保险模式。金融监管的目标并不是消除资产价格泡沫,即使在通胀极其艰难的时期,重新强化金融法律以使之可以继续发挥原初目的(例如,阻遏金融欺诈、确保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安全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等)。人类文明需要关注金融领域的伦理性规范,金融法学应具有理性和信仰的双重维度,将理性主义和人文精神和谐统一。对每一条金融法规,建立在一定伦理规则基础上的人文关怀才是其灵魂所在,金融监管法制必须与一个社会秉持的深层价值观相符。
展开
目录
第一章金融监管法制模式变革
第一节全球金融监管法制概览
第二节美国金融监管法制变革
第三节英国金融监管法制变革
一、《金融监管的新方法——判断、焦点及稳定性》报告
二、新金融监管框架的建立
第四节德国金融监管法制变革
第二章资本市场统合法研究
第一节资本市场统合法的基本立法原则
第二节日本和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的比较研究
第三章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法律路径
第一节金融监管法制必须高度重视整合宏观经济政策
一、金融监管的货币维度
二、整合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法制
第二节中国应谨慎面对金融业的“大部制”
第三节构建我国统合金融监管模式与目标式金融监管模式相结合的双保险模式
第四节确立“金融商品”概念,填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之空白
一、从“有价证券”到“金融商品”:日本、韩国的立法经验
二、推介、销售金融商品的原则及义务
三、我国应逐步引入“金融商品”概念
第四章资本市场多元证券化模式的法律监管
第一节资本市场多元证券化法律模式
第二节金融衍生商品指纹判断监管规则
一、 金融衍生商品的法律性质
二、金融衍生商品市场
三、 金融衍生商品金融监管的基本思考路径——指纹判断规则
第三节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多元证券化监管体系
一、完善多元证券化交易制度
二、发展和规范多元化的交易场所
第五章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制度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范畴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威胁及其有效性和公平性的论证
一、对资产证券化有效性的论证
二、对资产证券化公平性的论证
三、资产证券化特有的金融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权利
一、基础性法律权利
二、证券化法律权利
第四节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制
一、资产证券化的起源: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债权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在全球的推广及产品的发展
三、次贷危机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改革
第五节构建我国资产证券化统一监管法律制度
一、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
二、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应缓行
四、构建我国资产证券化统一监管法律制度
第六章建构我国金融监管法制中的伦理性规则
第一节金融监管法制的逻辑起点
一、从“秩序”取向走向“品格”取向——金融监管法制应以“社会人”为人性逻辑起点
二、金融监管法制应秉持生态化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金融监管法制伦理性规则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伦理、金融领域和文化
二、金融监管伦理性规则的导出
第三节金融监管法制伦理性规则体系
一、明确金融消费者享有信息权,促成金融商品公平报价的形成
二、金融监管法制伦理规则严守信义义务
三、构建金融契约理论体系
第四节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伦理选择
一、上市公司的伦理选择
二、金融服务业的伦理选择
三、金融消费者的伦理选择
四、监管部门的伦理选择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