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通过《古代法》知道亨利?梅因爵士,但他的贡献远不止于“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他的法律史研究成果及其使用的历史比较方法影响深远,其精髓呈现于《东西方乡村社会》之中。通过实地考察和司法实践,梅因将英国和印度两个看起来截然不同的世界连接起来,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从中揭示现代法律制度与习惯的起源。本书对于外国法律史、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研究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必读佳作。
从“他们”的现在发现“我们”的过去
——梅因的比较历史方法研究1
前言1
演讲一东方与法学研究1
比较法学—比较与历史研究方法—过去与现在—比较法学的局限—比较的方法—冯·毛雷尔的研究—马尔克公社与英国法—东方与西方的共同体—殖民地“土著—近代”种族理论的特征—父权制家庭—家庭的野蛮形式—法的家庭起源—村庄共同体—自然法—法典化的婆罗门法—封建制度—司法研究的环境—英国对印度的忽视—印度现象的消失—西方理念的影响—物理学的影响—不列颠王国的影响
演讲二印度法的渊源21
印度清算—清算与财税法庭—民事法庭—印度司法制度—最高法院—印度的英国法—关于英国法的印度观点—习俗的地方性—孟加拉的遗嘱—遗嘱与集体财产—现代的印度遗嘱—最好法院—最好法院的影响—印度教法律的发展—司法注释的作用—律师与英国法—伊斯兰法—权威人士—法典化的印度法律—本土习俗的多样性—成文法—印度寡妇的不动产—习惯法的保留—印度的种姓制度—传统—传统的不同形式—英国对法律的普遍忽视—专家与英国法—印度与日耳曼人的村庄制度
演讲三西方的村庄共同体43
印度习惯法的古老—传统法—法律分析—印度的法律观念—法律观念的英国影响—勉强的主权假定—法院的影响—习俗本质的变迁—权利观念的成长—英国法的影响—东西方习俗的关联—冯·毛雷尔—日耳曼人的村庄共同体—耕种公社—英国的土地法理论—英国的耕种公社—轮流单独保有—公共用地—他们的大范围—摘录自马歇尔—斯科特论自主地保有权—劳德的共有地—苏格兰范例的特点—公社的遗迹
演讲四东方的村庄共同体67
印度的村庄共同体—伊斯兰的所有权理论—孟加拉土地清算—印度的所有权单位—印度的村庄—种植地—习俗的成长—水法则—原始法律的渊源—重新分配的习惯—村庄—家庭生活的秘密—对英国刑法的厌恶—拟制参与立法—村庄法则—印度城镇的起源—印度的首府—村庄荒地—印度荒地—政府和荒地—村庄谘议会—人民的和平特征—世袭交易—村庄商人的酬劳—外来者—共同体对外人的吸纳
演讲五封建化的过程85
封建制—封地—庄园—庄园群—荒地的新条件—草地的变迁—自由的佃户—农奴的处境—庄园法庭—地主的侵犯—罗马与封建法律—封建化的原因—宗主权的成长—领袖家庭—封建制度的要素—制度化的封建制—印度政治学的好古癖—清算的政治后果—清算的不同形式—官员权力的加强—伊斯兰教的假定—诸印度学派的观点—产权的印度形式—首领—由英国确认的产权—绝对所有权—印度的既定权利—欧洲的封建化—荒地的耕作—耕地的改进—村庄共同体与习俗—习惯性耕地—村民的奴性依赖者—村庄停止吸纳外人—纳什的工作—遗赠法令—解释遗嘱的法条—遗嘱权力的限制
演讲六价格与租金的早期历史113
村庄共同体的结构—共同体的划分—共同体内的财产—关于权利的传统—印度君主的强征—印度的租金—问题的难度—盎格鲁-印度人的理念—习惯租金和竞价租金—受保护的佃户—产权的印度与英国形式—问题的实质—爱尔兰氏族—由外人支付的(与地产年产值相等或相近的)高额租金—关于价格的原始概念—价格的早期度量—政治经济的基础—市场—市场与中立—市场法的影响—反对政治经济的情感—原始商业原则—运输贸易的影响—价格与租金—英格兰的土地市场—所需要的新信息—美国的村庄共同体
附录133
索引145
译后记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