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洛–庞蒂与马克思主义——从他人问题看》:
为什么笛卡尔把“我”直接等同于“我们”,不承认他人的存在呢?这就需要回到他的基本命题:“我思故我在”。论证这一命题,笛卡尔首先从确立真理的标准开始。他说,凡是清楚明白的观念就是真观念。“我”真切分明地“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所以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然而,“我”也真切分明地认识到“我有一个肉体”,“我”“住在我的肉体里”,“我和它非常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融合、掺混得像一个整体一样地同它结合在一起”。那么,还能说我的本质是思维吗?笛卡尔的回答是:也许我有一个肉体,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所以肯定的是:我这个我,也就是我的灵魂,也就是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不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
根据上述论证,笛卡尔得出最终的结论是:我的本质是思维。这里所谓的思维,指的是一种“正确判断、辨别真假的能力”。该能力,在笛卡尔的眼中,“是人间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它“在每个人身上都是不折不扣的”,谁也“不能多点少点”。谁只要“听从理性”,不让这个“天然的灵明受到蒙蔽”,那么,谁就最大限度地成为了人。现在剩下的问题只是用什么方法来保证天赋的理性能力不受蒙蔽和蛊惑。笛卡尔的《方法论》和《沉思集》详述了正确运用理性的方法和规则,其核心观点在于:以普遍怀疑的态度分层次、分步骤地去除,那些“通过身体的一些器官的媒介而感觉到的”或然性知识,让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真理观念清楚明白地呈现。由此可见,笛卡尔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纯粹思维的同时,不仅否定了人的感性身体的存在,而且否定了感性认识的可能性。这样,公然以身体样态被感知的“他人”,在笛卡尔那里就成了一种可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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