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专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了经典的表述。后来,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又对社会发展规律的一般原理作了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历史的过程。”列宁高度评价了马克思这一极为重要的思想,明确指出,如同达尔文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上一样,马克思确定了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确定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正是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从根本上摧毁了主观社会学的唯心史观。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中,对马克思提出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作了精辟论述和重要的发挥。
首先,列宁对“社会经济形态”这一唯物史观最基本的概念,作了具体的规定。马克思最初提出这一科学概念时,并未给它以明确的定义,是列宁在回答米海洛夫斯基对《资本论》的攻击时,明确地指出,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这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一致的。列宁把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的经济结构视为同等的概念,把它看作判定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的根据。
马克思是怎样得出社会经济形态是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个基本思想的呢?列宁提出并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马克思得出这个基本思想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交织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诸如经济关系、政治法律关系、各种思想关系、家庭关系、民族关系以及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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