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医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研究》:
人类走出原始社会之后直到资本主义,包括目前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尊重个人对于稀有物品的私人所有权。但这种权利在科学活动中则被简化到对于科学发现的荣誉优先权这样一种最低程度。在这一最低限度之外,对于科学知识体系和概念结构的任何贡献都是共同体的财产。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这些贡献可借与所有竞争性的成员使用。正是在科学活动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成为真正的现实。在科学共同体中,所有科学家都有权分享现存的知识,因为许多人都曾经在过去或有可能在将来对科学做出贡献。正是在这一“公有性”价值的严格指引下,在科学研究中保密成为不道德行为,从科学中各取所需的人有公开其发现的精神义务,因为这些发现建立在共同体租借给他的知识财富的基础上。当然,保密还有其他不良影响,保密使科学家对其同事做过的工作一无所知,从而剥夺了他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大部分材料。保密还废除了科学家之间对于新工作、新想法的非正式讨论,而这种讨论对于任何科学创造都是必要的。出于对工作保密需要而隔断了与其同行接触的科学家,即使他能够看到同行的论文,也总是有所欠缺的。
简单地说,各种科学发现是社会合作的产物,因而属于整个科学共同体。发现者本人并没有权利独占或收回他的发现。在共同体内,一个科学家所能争取到的“财产”是名望,而这引起了争夺发现的优先权的问题。公有主义要求科学家有所发现,就要写上公布出来,与科学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流,只有公布出来才被承认。
公有主义与科学的国际性相一致,但公有主义可能与国家、民族或特殊集团的利益相冲突。冲突在军事科学领域表现尤其突出,许多科学家一旦加入国防军事科学研究,他的名字将从专业杂志和专业学术会议上消失。
五、不谋利精神
不谋利精神又称为“无私利性”或“利他性”的理想。这条原则要求科学家之所以从事科学活动,首先是为了求知而不是谋取物质利益。科学家应有求知的热情、广泛的好奇心和造福人类的利他主义思想。在功利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现代社会里,这条原则是成立的。因为客观上,当一个科学家并不能给一个人带来太多的物质利益。许多大科学家都承认是求知使他们踏上科学之路。
这一道德理想并非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之中,而只限于科学和其他一些特殊领域,最突出的也许是学术和医学领域。在社会中,人们被期望在其职业活动中做到“自利”,即意味着人首先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虽然任何这类活动有可能自然地、间接地导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如投资人投资是为赚钱,但同时也为社会提供资金、职位、税金,对社会发展有贡献)。但是在科学活动中,却盛行一种不同的道德模式,在那里,人们被其同行要求直接服务于共同体的利益,由此实现体现在工作和声望中的自我利益;这种直接的服务就是要为科学的核心,即概念体系的发展做出贡献。应该注意,这种道德理想的差异并非由于科学家与其他人之间存在典型个性差异。在不同行业中,人们都寻求成功,但在科学活动中达到成功的规则却有所不同。这些规则要求个人仅通过服务于他人来服务于自己。如果没有“不谋利精神”,科学的“公有主义”精神就不可能实现。如果大多数人都将公共的科学理论使用来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例如,为其个人权力而非为科学本身服务,科学共同体的财产——概念体系将停止增长,从而失去科学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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