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林业优秀学术报告》:
1.概念内涵与基本特征
所谓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指在同一土地管理单元上,人为地把多年生木本植物(如乔木、灌木、棕榈、竹类等)与其他栽培植物(如农作物、药用植物、经济作物以及真菌等)和(或)动物,在空间上按一定的时序安排在一起并进行管理的土地利用技术系统的综合。在农林复合生态系统中,不同的组分间应具有生态学和经济学上的联系。林下经济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农林复合经营与林下经济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第一,两者都是农、林业的混合经营模式,都强调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并重。第二,表现形式上,农林复合经营的外延要大于林下经济。林下经济是以林为主,其经营的土地为林地,生产的主体产品是林产品,是一种充分利用单元林地来产出多种产品的混合经营模式;而农林复合经营则可能是以林为主,也有可能以农为主,其经营的土地既可能是林地,也可能是农地。同样的,其主体产品既可能是林产品,也可能是农产品。第三,林下经济是在不破坏林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单位林地利用率的提高和以短养长的目的;而农林复合经营既可能是为了此目的,也可能是为了在改善农地的生态环境条件下实现单位农地产出率的提高。当然,农林复合经营与林下经济的侧重点稍有不同,农林复合经营强调的是一种经营模式,而林下经济则更多地强调发展经济,是一种产业形式。由此可知,林下经济的主体来源于农林复合经营,但在内涵上又与之有所区别,其更多地强调其经济属性的一面。
农林复合经营与林下经济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系统性。农林复合系统不同于单一对象的农业生产,它不强调某一农艺措施,而是重视农业生产系统的结构调整;不强调单一技术,而是重视技术的综合集成。在经营中不仅要注意其组成的某一成分的变化,更要注意成分之间的动态联系,以取得系统的整体效益作为系统管理的目标。
第二,复合性。农林复合系统至少包括两种以上的组分,它们在空间和时间上实现有机的结合,使系统的结构向多组分、多层次、多时序发展。利用系统中不同生物间共生互补的作用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取得较高的生物产量和转化效率。其农业产出中既包括第一性产品如粮食,也包括第二性的产品如家畜家禽,还包括各种林产品。
第三,循环性。农林复合经营蕴含着丰富的循环经济思想,实现农业系统内的良性循环、将农业纳入循环经济体系中,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步骤。
第四,多功能性。农林复合系统不强调单一的经济效益,而是强调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突破了单一狭隘的产业的限制,通过多种物质产品的提供来满足管理者的经济需求;通过系统中有机物质的循环,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层次性。这种层次性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上两方面。时间上,农林复合经营的层次性体现在其各组分的生长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序列,如有轮作型、长期间作型、替代式间作型、间断间作型、套种型和复合搭配型等;空间上表现为其系统的大小具有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微观层面的庭院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生态系统水平的农田生态系统等,也可以是景观层面的小流域景观系统或宏观层面的区域农田生态建设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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