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条主义根源论》:
(1)“宗教条文的教条主义”。宗教条文也就是宗教的具体内容。它对宗教的所有问题都进行了解释和规定,囊括了宗教的所有。对宗教本身的来源、产生、传说、记载、宗教信徒应遵守的规范,包括具体的细节,都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信仰者应无条件遵从和信奉,绝对不能违背和变通。宗教的信条有时被人们称为“天条”,既然是“天条”,就不能违背。不论是佛教的佛经,还是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或是基督教的《圣经》等,都详细地规定了信仰者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内容。这种信条就是教条,这种体系就是“宗教教条主义”。
(2)“宗教仪式的教条主义”。不论什么性质的宗教,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仪式体系。这就是进行宗教活动和宗教行为的系统范式要求。佛教的“用斋”“打坐”“念经”“修行”“行善”“普度众生”等,有一套严格的修行仪式规定;道教的“修养”“练功”“道法自然”等,同样有一套具体的限定;伊斯兰教、基督教的“礼拜”“朝圣”“读经”“行善”等,也有一系列具体的规约。在宗教徒们看来,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的过程,还是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来看,所有的宗教仪式,都是固化后不能改变的,所有的宗教信徒都必须严格按其修行,永远不能任意更改,“大胆妄为”。长此以往,这种宗教教条主义就自然形成,并被人们公认和无条件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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