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Husserl,1859-1938),著名德国哲学家,人称现象学之父。1886年起在哈勒大学以导师身份教授哲学,1901—1916年分别在哥廷根大学及弗莱堡大学担任教授,直至1928年退休。退休后仍继续从其“现象学”(phenomenology)研究。他将现象学定义为对意识本质结构的科学研究,指出意识总是朝向某个客体,不管它是物质的,还是跟数学一样是“观念的”。要获得现象学的观点,必须透过一连串的现象“还原”,描述意识的本质特征(即意识的“意义”)。他认为这些意义(与康德的范畴相同)是普世与必然的。
译者简介:肖德生,哲学博士,广西大学哲学系教授,广西大学现象学与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现象学、欧陆哲学,关注时间意识现象学研究十多年,旁涉中西意识哲学比较研究。兼任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中文版《胡塞尔文集》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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