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原则示范区建设以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产品(或项目)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的“质量振兴、三绿工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及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有关项目相结合。示范区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科技含量高的示范项目;示范区要求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示范区原则上按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果品、茶叶、林产品和畜牧、水产等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营林造林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类型进行布局。
2.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本条件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视农业标准化,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证。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积极参与。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通过示范区建设,应达到以下具体目标: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有较大的提高,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生产经营和管理者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特别是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与技能明显增强,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队伍;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基本的检测手段和监测能力,能够保障食品安全;农业生产效率、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示范区以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任务,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要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在生产领域,要重点抓好产地环境标准、种质(包括种子、种畜、种禽、种苗)标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强化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和安全控制规范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标准的实施;在加工领域,要重点抓好加工场地环境、加工操作规范、产品包装材料、兽禽屠宰安全卫生要求、HACCP和ISo22000等标准的实施,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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