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语境中的科学史观》:
二、科学史的分期
科学史与一般的历史一样,也有一个时间的界限问题,即科学史的分期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科学史的写作逻辑。但科学史的分期又不能像人类社会的历史进化一样去按年代划分,因为科学事业与人类社会其他事业不同的地方是,科学史是一类特殊人物的活动,并不是一般人物的事情,而且只占人类历史长河的一部分,况且不同时期其发展的内容、速度、方向也不一样。所以,从理论上讲,科学史观应该把对科学史分期的研究作为领域内的内容。从科学史的发展角度来看,不同的研究方法,对科学史分期的看法是不同的,以科学家或科学共同体为主体的创造活动,不是以线性的方式发展的,要受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制约和影响,世界上几次科学中心的转移以不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说科学的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性,如果按年代编史就失去了科学的地域性特征和独特性。众所周知,真正的科学大发展是近代的事,古代科学的发展相当缓慢,而且也不成体系,只是在一些方面有所突破,这一点不论是古中国,还是古印度或是古希腊,都是这样的,后期的发展也许是文化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不同的科学发展道路。
不同的研究方法有不同的研究进路,对科学史分期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实证主义科学史的分期原则,萨顿认为“科学史以建立科学成就和科学思想的起源和它的各个发展阶段为目的,把一切文化的交流以及一切由于文明的进步而对于文明本身的种种影响都考虑在内”。以这样的思想确立的分期原则就是以时代的特征为依据,由于时代的复杂性,这样的分期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其意识到这种不合理性后,又试图利用以社会历史的主要阶段为分界线和以人类的基本观念为分界线的做法,这也是难以实现的。
在后续的研究中,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分期原则,如同一性原则、简单性原则等,在此基础上也进一步论证了分期的依据,不失为是对科学史分期理论研究的深刻认识。那么,传统的科学史研究往往是在史前与史后先划了一条界线,这是因为学界认为,史前没有什么书面的材料可供我们去研究,然而史前有好多实物可让我们去推测当时的科学。比如,在山西挖出的陶寺遗址,初步考证是距今约4500年前的天文观象台,如果复原了,可以测量出二十四节气的变化,这足以窥探当时中国的天文学水平了。对历史的分期是按照世纪的更迭去进行的,这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最佳的分期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其实,对科学史进行分期的实质就是对科学发展的过程进行阶段性处理,以更好地书写科学史,更好地理解科学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更好地把握科学史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是一种人为的抽象。因为科学在发展的时候没有设定自己的目标,没有规定在什么时候发展什么样的科学,只是主体在认识客观科学事实时发现,如果对科学史进行分期就会很容易地看出科学发展的不同规律,因此这是科学史编史的基本前提和基础。那么对科学史进行分期就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依据,不同的原则和依据就会出现不同的分期方案,这值得科学史观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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