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初审典型案例释疑》:
但既然是救济程序,必然要对这种救济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以保证这种救济符合先申请原则,并兼顾审查效率,避免申请人不当获利,从而维护正常的审查程序,平衡公众的利益。因此,允许补交的附图仅限于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附图部分遗漏的情况,而且补交附图要重新确定申请日。
在案例1—1—1中,虽然从形式上看,原始申请文件缺少的是图2,而不是图1,但是根据说明书的文字描述,图1是机械结构图,图2是制作工艺流程图,而对应的图1为制作工艺流程图,可以判断,原申请文件中附图编号“2”错写成了“1”,实际遗漏的是图1的机械结构图,而不是图2的制作工艺流程图。因此,申请人补交说明书附图说明中提及但未提交的图1的机械结构图,属于《细则》第40条规定的补交附图重新确定申请日的情形。
在案例1—1—2中,虽然从形式上看,说明书中写有对两幅图的附图说明,对应的附图也是两幅,但两幅图的编号都是图1,即实际上缺少了对应的图2。因此,它也可以适用《细则》第40条的规定,允许补交附图并重新确定申请日。
如前述,重新确定申请日可能影响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前最好仔细核查,避免漏交或错交附图。一旦出现漏交附图的情形,须慎重考虑补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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