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闻伦理研究》:
与公共选择中,得到绝大多数从业人员的认可,并很快被付诸实施。但是,后来被视为新闻专业核心理念的客观性原则并非一开始就获得认同,而是在批评与协商之中逐步清晰起来的。
客观性原则在早期的理想报纸的表述中虽有所体现,但真正成为中心议题则是在20世纪20年代。1919年,李普曼在其文章《现代自由意味着什么》中提出了客观报道的概念,并在著作《自由与新闻》(1920)中第一次全面讨论了“客观新闻学”。
从新闻业的自我意识来看,客观性在当时能够以专业理念的形式提出,并获得广泛认同,体现了新闻业确立合法性、建立团体认同的需要。群体的团结需要和团结程度与外界的压力有关。战争加速了报业商业化进程,战时宣传以及战后的政治与经济宣传,激起了新的媒介批评浪潮,“客观性理念的提出,是社会角色对话的结果,也是一种妥协继而折中”。
“正确的做法是把新闻报道和表达意见明确地区分开来。新闻报道不应掺杂任何意见或任何一种的偏向。”(1923年《新闻规约》)
客观性理念虽然体现在新闻业务具体操作层面,但究其实质,则是新闻界对自身职业规范、职业理想的明确表述和维护,是对于技术和道德层面的双重规定。客观性理念“最准确地体现了新闻业的制作精神和新闻记者报道新闻的心智习惯,构成美国现代新闻业的独特个性和气质”。
(五)新闻道德规范的框架基本确立
从业人员规模的扩大催生了规范此专业人群的专业组织的建立。专业协会的建立对专业化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专业化过程中,它主要充当着以下角色:作为专业化标志的自治组织的组织者;专业知识标准和专业伦理准则的守护者;进入专业及其垄断位置之门的把关者;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的政府游说和公众的代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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