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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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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融资租赁税务与会计实务及案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216163
  • 作      者:
    杨津琪,廉欢,童志胜著
  • 出 版 社 :
    中国市场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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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5A级税务师事务所与融资租赁公司强强联手,打造实用融资租赁财税处理范本

具有16年融资租赁实践管理经验的从业者&具有丰富财税咨询经验的5A级税务师事务所专家

根据营改增后财税政策的调整,梳理和总结多年专业经验及领悟

融资租赁公司财务人员、税务部门人员及金融行业从业者的应手的参考工具

 

■ 全面解析融资租赁业务实例,扫清政策应用盲点,解决财税操作难点

全面营改增后实务中存在的政策盲点、难点和争议

丰富的实务案例

税收政策应用、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等详细分析

 

■ 有效衔接融资租赁业务各个环节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剖析实务操作要点

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每个环节的财税处理细节

将融资租赁业务各个环节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效衔接

逐一剖析实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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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津琪,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税务师,拥有美国首席财务总监、ACCA国际财务会计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专家库成员,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全国连锁机构首席税务顾问,税务高端培训主讲。多年服务于金融保险、房地产、电力等领域的众多知名大型外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擅长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并购重组、国际税收、税务稽查论证、会计税务流程等领域的税务咨询与筹划。主要负责本书的创意构思、架构设计及质量把关。

 

廉欢,

管理学硕士。就职于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税务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操经验。曾为过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上市前的税务咨询服务,为众多大型企业做税务内训及外训,擅长融资租赁行业各环节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及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会衔接、税务筹划等。主要负责本书相关资料的搜集及整理、内容的编写及创作。

 

童志胜,

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进入海航集团工作,又先后在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等大型租赁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现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0415)财务总监,兼任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及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上市公司财务管控,统筹兼职单位日常管理运营工作。深谙租赁业税务管理,擅长合理利用融资租赁税务工具帮助降低航空公司资产负债率及税负,管理的多家成员公司税务工作获得当地税务机关表彰。主要负责本书行业前沿资讯的提供及专业实践的顾问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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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 融资租赁理论基础

融资租赁的历史发展、设立与审批、经营方式、定价原则、融资渠道、合同签订等

合同签订融入税务视角,条款上针对营改增做了特殊设计

 

■ 融资租赁税务与会计实务及案例

结合实务案例,分析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及会计核算的要点

 

■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法规

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方便读者查阅

本书相关税收政策更新至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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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本书里没有长篇累牍的空泛理论,而是结合了许多案例解析与数据分析,对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理论与案例实践相结合,实战性相当强。精读此书,会对融资租赁这一窄口领域拥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因此,不论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士还是即将步入职场的学生,都不妨一读。

——李记有

北京解税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本书凝结了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多年研究的心血,对融资租赁业务运营、相关财税政策和操作实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探究。书中既有理论,又有案例;既有总体介绍,又有具体操作;既有会计业务,又有税务实操。使读者在知其然的同时,更知其所以然。对于企业日常工作、风险防范和经营决策均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指导作用。
——佘家金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杂志社总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党校兼职教授

中央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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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融资租赁的基本定价方法
  基于融资租赁定价的四个定价原则,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现行的定价方法主要有成本导向法和市场导向法两种。
  成本导向法
  融资租赁成本导向定价法的主要原理就是使租金价格能够弥补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说,每期从承租人处收取的租金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租赁物的成本;(2)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3)融资租赁的服务手续费;(4)出租人收取的必要利润。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议商定的,其成立的条件是得到双方的满意和认可。即:
  融资租赁租金=租赁物成本+利息费用+租赁服务手续费+预期利润
  租赁利率=融资利率+利差
  其中,租赁物成本包括设备的购置成本、运输费、进口关税、各种保险费用、担保费用及调试安装费等;利息费用是指出租人为购买租赁标的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该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并按一定比例上浮的复利计算;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指出租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它通常金额较小并在租赁期初一次性支付,不计算利息。预期利润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预期可获得的利润。租赁利率为融资利率与利差的合计数,融资利率为出租人从银行取得资金所支付利息的利率。利差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利率与向银行支付利息的利率的差额。
  如果是委托租赁业务,或是无追索的融资租赁债权直接保理融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融资租赁公司除了按委托方或与资金提供方商定的融资利率收取融资租赁本息外,不会增加利差,一般只按购置成本或租赁总额的大小收取一定比率的租赁服务手续费,通常为0.5%~3%。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具体的租金偿付方式灵活多样,租金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情况,确保出租人收取租金大于等于出租人项目初始成本、贷款利息费用、服务费、风险控制成本与期望收益之和,小于承租人项目运营期间营业净现金流量总额。最常见的租金偿还模式有等额年金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
  (1)等额年金法是指每期租金额相同的租金偿还模式。通常前期租金中租赁利息的比例较大,本金比例较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渐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这种租金支付方法所支付的利息要高于等额本金法。计算公式为:
  R=P(i+r)1+(i+r)k-1(1+i+r)n-k
  式中,R——每期支付租金;
  P——标的物总金额(本金);
  r——贷款利率;
  i——租赁利率;
  n——租赁期。
  其中,k=1时,是先付租金方式;k=0时,是后付租金方式。如果是先付租金,第一期支付租金时的现金流出为每期支付的租金+租赁手续费;若为后付租金,则在租赁期初支付租赁手续费。租金R中,每期利息为剩余本金×(r+i),每期本金为R-每期利息。
  (2)等额本金法是指每期租金额不同的租金偿还模式。每期应归还本金为标的物的总金额除以总的租赁期数(即等额本金),而每期的利息和所获利润则按照前一期的剩余本金作为基数乘以一定利率计算。每期支付的租金是这两部分相加的结果。这种支付方法第一期租金最高,之后逐月减少,所支付的总利息要比等额年金方式少,但前期的还租压力较大,适合当前有足够能力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其计算公式如下:
  先付租金:R=Pn+P(r+i)(n-k)n
  后付租金:R=Pn+P(r+i)(n-k+1)n
  式中,k——当前期数。其他符号含义同前。
  如果是先付租金,第一期支付租金时的现金流出为每期支付的租金+租赁手续费;若为后付租金,则在租赁期初支付租赁手续费。租金R中,每期利息为P(r+i)(n-k)n,每期本金为Pn。
  下面举例说明这两种付款方法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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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PART 1 融资租赁理论基础

 

01  融资租赁概述 

■ 融资租赁的概念 

■ 融资租赁的起源与发展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融资租赁发展的六个阶段 

■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 

起步 

问题暴露 

恢复活力 

法制建设 

发展壮大 

■ 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融物方式的对比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的对比分析 

■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对比分析 

■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构架 

■ 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学习重点归纳 

 

02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与监管 

■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 

申报条件 

发起人条件 

其他注意要点 

■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 

审批权限 

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审核要点 

■ 融资租赁项目公司的设立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注意要点 

■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 

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 

 

03  融资租赁的经营方式 

■ 直接融资租赁 

■ 售后回租 

■ 杠杆租赁 

■ 转租赁 

■ 联合租赁 

■ 委托租赁 

■ 项目融资租赁 

■ 销售式租赁 

■ 抽成融资租赁 

■ 风险融资租赁 

■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 捆绑式融资租赁 

■ 综合性租赁 

■ 主租赁 

 

04  融资租赁的定价原理 

■ 融资租赁定价的基本原则 

成本是价格下限原则 

利润最大化原则 

提高市场占有率原则 

控制租金回收风险原则 

■ 租金价格的构成要素 

本金 

利率 

还租期数 

资产余值 

先付与后付 

■ 融资租赁的基本定价方法 

成本导向法 

市场导向法 

 

05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 权益融资 

追加资本金 

发行股票 

■ 负债融资 

同业拆借 

银行贷款 

发行债券 

租赁资产证券化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 其他新型融资渠道 

保理融资 

信托融资 

租赁基金 

 

06  融资租赁公司的派系与盈利模式 

■ 融资租赁公司的派系 

■ 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 

租金收益 

余值收益 

服务收益 

运营收益 

节税收益 

风险收益 

■ 我国与发达国家目前的差距分析 

中外相关政策比较 

美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 

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不足 

 

07  融资租赁的尽职调查与合同签订 

■ 融资租赁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方法 

■ 融资租赁合同要素 

■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 

 

PART 2 融资租赁税务与会计实务及案例

 

08  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变迁 

■ 2003年以前的税收政策 

■ 2003—2009年的税收政策 

■ 2009—2012年的税收政策 

■ 2012—2013年的税收政策 

上海营改增试点 

全国营改增试点 

 

09  现行融资租赁相关税种分析 

■ 增值税 

一般政策 

即征即退 

其他税收优惠 

出口退(免)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政策 

■ 关税与消费税 

关税 

消费税 

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 企业所得税 

收入的确认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 印花税 

业务处理 

优惠政策 

■ 房产税 

业务处理 

适用税率 

优惠政策 

■ 契税 

业务处理 

适用税率 

优惠政策 

■ 车船税 

业务处理 

适用税率 

优惠政策 

■ 车辆购置税 

业务处理 

适用税率 

优惠政策 

■ 船舶吨税 

业务处理 

适用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及操作要点 

天津市相关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相关政策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相关政策 

深圳前海保税港区相关政策 

福建自贸区相关政策 

厦门市相关政策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相关政策 

 

 

10  融资租赁的会计要素 

■ 复杂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特殊要素图解 

■ 融资租赁企业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科目设置 

负债类科目设置 

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类科目设置 

■ 出租人会计核算要点 

出租人特殊会计科目设置 

出租人会计核算流程 

■ 承租人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要点 

承租人会计科目设置 

承租人特殊会计科目会计核算要点 

 

11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税会处理实务 

■ 出租人税会处理实务 

会计上融资租赁的认定 

租赁债权的确认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期确认 

差额扣除项的会计处理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的处理 

■ 承租人税会处理实务 

租赁债务的确认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 出租人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债权的确认 

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增值税出口退税时 

消费税出口退税额的确定 

收到消费税出口退税时 

 

12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会处理实务 

■出租方税会处理实务 

购入租赁物 

租赁债权的确认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期确认 

■ 承租方税会处理实务 

租赁物的出售 

租赁债务的确认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租赁期满留购 

 

13  融资租赁的涉税经营风险及筹划建议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面临挑战 

■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的实际税负有升有降 

■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难以实现 

■ 融资租赁企业开具和索取不合规票据形成的税务风险 

融资租赁企业开具不合规票据形成的税务风险 

融资租赁企业索取不合规票据形成的税务风险 

■ 营改增对国家与地方税收分成的影响 

■ 经营租赁与直租业务的弊端 

■ 融资租赁涉税筹划建议 

合同签订前的项目测算 

利用直租业务进行集团内筹划 

直租模式与回租模式的转换 

 

PART 3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附录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清单 

参考文献 

 

 

 

案例索引

 

04  融资租赁的定价原理

案例4-1  等额年金及等额本金两种定价模式下每期租金的确定

06  融资租赁公司的派系与盈利模式

案例6-1  美国各派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

09  现行融资租赁相关税种分析

案例9-1  直租业务计税基础的确定

案例9-2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如何开票

案例9-3  融资租赁出口退税额计算

案例9-4  融资租赁标的物进口关税的计算

案例9-5  融资租赁标的物进口消费税的计算

案例9-6  不动产融资租赁房产税的计算

案例9-7  融资租赁标的物车船税的计算

案例9-8  融资租赁标的物船舶吨税的计算

10  融资租赁的会计要素

案例10-1  资产余值的构成——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

案例10-2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定

案例10-3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确定

11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税会处理实务

案例11-1  直租业务中出租人会计处理、增值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案例11-2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处理

案例11-3  直租业务中承租人会计处理、增值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案例11-4  出口方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2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会处理实务

案例12-1  售后回租“新合同”中出租方会计处理、增值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案例12-2  售后回租“老合同”中出租方会计处理、增值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案例12-3  售后回租“新合同”中承租方会计处理、增值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案例12-4  售后回租“老合同”中承租方会计处理、增值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案例12-5  售后回租业务中产生递延收益情况下承租方会计处理、增值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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