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与监管》:
2003年,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能,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新设立了一个组织:征信管理局,这是中国征信历史上首个国家职能部门,在征信管理局的推动下,几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新设立了一个专业征信机构。国家政策引导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先后启动了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征信机构相继设立并迅速发展,同时,国外征信机构如D&B等也先后进入中国市场。
在征信管理局大力推动和支持下,2004—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3月,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时,为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要求,200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辖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整合国内信贷机构的数据,整合后形成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向机构和个人提供征信服务。2013年1月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定位为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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