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本身是企业高管,拥有多年大型国企的法务及管理经验,其角度和视野也更具开阔性,本书中提到的国有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实践效果便是其多年工作实战的总结。
本书分为三篇,共九章、五个专题。
基础篇讨论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框架。
实践篇基本按照“募、投、管、退”的顺序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模式、业务规范,以及实践中的典型问题。
专题篇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法律文件,以及在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发展和展望
导 读
本章主要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以及中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论在组织形式、内部治理,还是在实际运作、对外关系等方面均涉及大量的专有概念和特定术语。这些概念有些移植于国外,有些带有明显的本土化或阶段性特征。在私募股权领域,概念使用不严谨,甚至混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概念错用,比如误将普通合伙人等同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2)概念混淆,比如不能准确区分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和外延;(3)概念不清,比如产业投资基金的本质特征到底是什么,其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关系如何等。这些问题,不仅容易产生理解和认识上的歧义,对相关法律文件的规范性、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也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希望通过本章的介绍和分析,帮助读者建立较为完整、系统的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体系和分类依据。
本章关于美国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历史的介绍为读者提供了简要的行业背景资料。可以发现几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一是虽然两国面临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但制度创新在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方面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在有限合伙制度得以确立并最终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二是我国以自律和监管并重的监管思路与美国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思路存在很大差异,但在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究其原因,固然有我国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经验的因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发展规律和监管思路方面具有很强的共性。三是从历史上看,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催化和助推作用非常明显。虽然就整体规模而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与美国还存在较大差距,但在上述领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预期,随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其潜力和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博弈
导 读
本章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讨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博弈机制。我们总结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四个特点,即组织成员和责任形式的二元性、高度的灵活性、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这些特点解释了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体系也是围绕如何发挥这些优势构建起来的,主要包括:(1)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优势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能力有机结合的二元合伙人制度;(2)以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为核心的风险和责任分配制度;(3)高度灵活的内部治理和决策机制、出资制度、财产制度和分配制度;(4)有限合伙本身作为非纳税实体的税收穿透制度等。这些制度从不同角度共同构成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优势。但在另一方面,由于理解的偏差或刻意规避,实践中的很多做法正在侵蚀或损害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价值。例如有限合伙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或介入合伙事务和基金的运营管理,造成私募股权基金在灵活性、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受到严重削弱。
此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有限合伙的制度价值和活力。事实上,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或者说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这种博弈已经偏离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反观美国,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博弈问题也很突出,但其解决之道不在于对现有制度的曲解或破坏,而是着眼于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就制度完善而言,通过强化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报送和披露义务,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投资能力管理,而不是以模糊投资人与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为代价满足投资人参与基金管理的要求。在制度创新方面,随着LLC制度(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发展,美国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这一企业组织形式。与有限合伙相比,LLC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制度优势,突出表现在:一是LLC的成员享有有限责任保护,不再区分不同参与主体的责任形式;二是为公司成员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参与公司业务的渠道,既可以由公司全体成员直接经营,也可以委托部分成员或外部管理团队经营,满足了投资人参与经营的愿望;三是税务政策方面,虽然赋予LLC企业法人资格,但允许LLC不作为纳税实体,而是由公司成员作为直接纳税人。通过制度创新,比较好的解决了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和诉求,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上篇 基础篇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发展和展望 / 002
第一节 概念澄清与基金分类 / 006
第二节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和监管特色 / 021
第三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背景、特点、展望 / 029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博弈 / 036
第一节 公司制基金、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 / 040
第二节 合伙人:主体资格、责任形式与行为规范 / 051
第三节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博弈 / 059
第三章 国有企业作为合伙人:政策初衷与实践效果 / 068
第一节 国有企业能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 / 072
第二节 国有股东的转持义务及其豁免 / 080
第三节 “国控基金”与非“国控基金” / 090
第四章 监管框架:历史、现状与趋势 / 100
第一节 监管体系的变迁及其特点 / 104
第二节 多角度的VC基金扶持政策 / 108
第三节 规范PE基金的重要制度和政策措施 / 114
第四节 外资基金的分类监管框架 / 120
第五节 监督与自律并重的监管思路及其挑战 / 125
中篇 实践篇
第五章 资金募集:渠道、路径与合规管理 / 134
第一节 以金融机构为主的传统募资渠道 / 138
第二节 新型募资渠道的发展和问题 / 152
第三节 资金募集的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 / 158
第六章 基金财产:财产份额的形成、流转与基金结构化 / 170
第一节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瑕疵和责任 / 175
第二节 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和继承 / 186
第三节 退伙与合伙债务承担 / 191
第四节 基金的结构化及其边界 / 195
第七章 对外投资:估值、投资路径与政策环境 / 206
第一节 选择恰当的估值方法 / 210
第二节 新三板公司股权投资的关键控制环节 / 218
第三节 PRE-IPO项目股权投资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 224
第四节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的穿透核查与保底承诺 / 237
第八章 决策机制与分配机制:模式、原则与创新 / 244
第一节 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中心的内部治理和决策机制 / 248
第二节 管理费之争 / 258
第三节 复杂的收益分配 / 264
第九章 投后管理与退出:问题、策略与途径 / 272
第一节 投后管理为什么重要? / 276
第二节 找到恰当的退出路径 / 283
下篇 专题篇
专题一 合伙协议:法律地位和重点条款 / 296
专题二 单边协议:妥协还是创新? / 312
专题三 投资协议:特殊权利安排与对赌条款 / 324
专题四 会计处理:核算依据、特殊事项与合并报表 / 342
专题五 税务问题:以基金不同纳税主体为视角 / 352
参考文献 /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