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丛书:绿色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通常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大气、水质、土壤污染而造成的环境介质本身的污染;第二阶段是环境污染渐渐对人体以及动植物产生损害影响;第三阶段进入了损害赔偿请求的提起阶段。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与传统的设施所有(管理)人赔偿责任保险不同,污染事故的第三阶段在保险期间内,赔付请求的提起是有效的。因而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过去隐藏下来的环境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特征:①保障公害防止协定和环境保全协定中规定的损害赔偿资金;②承保对象广泛,包括:突发性的、非突发的、渐发性的污染责任;赔付诉讼、和解程序中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法律规定的土壤、地下水等的污染净化费用。③有专业的环境工程师提供准确的风险评估,具有专业咨询的机能;④赔偿内容多样化,不仅是人身健康损害和财物损害,渔业侵权损害也在承保范围。
(5)承包者环境责任保险。此险种主要是针对土壤污染净化_(程、PCB等有害物质的提取作业、大型罐筒机械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修理等开设的责任险,是在土壤污染净化工程等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承包作业中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其设计涵盖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渐变性污染事故。承保对象主要包括:①土壤污染净化工程、污染扩散防治工程、建设与拆解;②PCB等有害物质的提取作业:③大型罐筒、机械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修理等;④其他具有环境风险的承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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