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在全国普遍实行郡县制以来,县一直是中国很稳定的基层政府单位。在县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县体制不仅历史悠久,而且相当稳定,是历朝历代施行统治的基本政治和行政平台。县级行政区在我国政治与政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一系列扩权改革措施的实施,使得县级政府的自主性少见增强。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通过划分税种、划分事权、划分机构,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等方式,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确立。分税制改革虽然客观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但随着国家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省级以下分税制体制的不断完善,以扩大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目的的扩权改革的不断推进,县级政府的行动空间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得到扩大和加强。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集权、经济分权是我国重要的体制背景,在财政体制尚未完善,政府间关系尚未理顺,一些配套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县级政府在获得自主空间的同时,亦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那么在现行的政治行政以及财政体制下,我国县级政府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自主决策、自我组织和安排的自主性程度如何?我们该如何解释这种状况的形成?回答这一问题有助于还原一个县级财政收支的基本过程和真实面目,从而从现实的土壤中提炼问题,为地方财政理论的修正和丰富注入新鲜的实践素材,对完善地方财政理论有一定的意义。《县级政府财政收支自主性研究:基于H县的实证研究》选取H县作为个案研究对象,一是由于H县的社会经济以及财政收支情况具有一定的类型性和特殊性,二是由于调研访谈和相关资料的获取具有可行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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