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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建筑业“营改增”实务权威问答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12196036
  • 作      者:
    周吉高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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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对各省、市营改增口径中的问题进行精选、归类,整理出200多个营改增相关问题。全书共分为两篇,包括“营改增”的一般性问答以及“营改增”有关建筑业的问答,内容涵盖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与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缴扣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建筑业“营改增”基础知识,建筑业计税方法的选择,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甲供工程及清包工,建筑业差额征收,建筑业新、老项目的认定,建筑业涉营业税问题,建筑业发票管理问题,建筑业的特殊销售行为,建筑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建筑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建筑业“营改增”的其他问题,全面翔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本书广泛适用于全国各类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务人员、工程造价人员、采购人员、合约管理人员、法务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高层领导。本书亦可供房地产企业等建设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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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6.混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是什么?
  甘肃省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般规定12366热点问题解答
  1.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吉林省国税局:营改增一般口径-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
  1.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北京市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北京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更新到5月13日)
  16.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安徽省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营改增税收征管事项相关问答(2016年4月22日)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怎么判断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适用50万或80万标准,应税行为销售额适用500万标准,有一项销售额达到标准即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浙江省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
  152.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标准应如何确认?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5月3日)
  8.企业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4月28日)
  8.企业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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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营改增”的一般性问答
第一章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2.增值税纳税人是怎么分类的?
3.两个增值税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4.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标准是什么?
5.未超过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6.混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是什么?
7.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
8.已经是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是否还需重新确认?
9.不申请或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哪些?
10.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未登记该如何处理?
11.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2.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3.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转为一般纳税人?
14.是否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需要办理确认登记?
纳税人登记程序的相关规定
15.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16.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和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17.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如何查询?
18.办理税务登记的基本流程和资料是什么?
19.税务登记确认时限是什么?
20.税务登记需确认的信息有哪些?
21.办理税务登记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22.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扣缴义务人
23.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24.如何判断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征税范围
25.销售不动产的内容是什么?
26.销售无形资产的内容是什么?
27.销售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28.如何界定销售行为?
29.如何界定视同销售?
30.如何界定有偿?
31.如何界定境内外?
32.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新增行业有哪些?
33.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34.建材城主业是出租摊位,按何种类别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 税率与征收率
35.营改增新增行业的基本税率与征收率是多少?
零税率
36.适用零税率的情形有哪些?
37.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8.是否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政策?
其他问题
39.本次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的税负如何变化?
40.工程设计的税率是多少?
41.装饰装修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混合销售与兼营
42.混合销售如何界定?如何缴纳增值税?
43.兼营如何界定?如何缴纳增值税?
44.兼营和混合销售有什么区别?
45.如何界定价外费用?
46.销项税额是什么?如何计算?
进项税额
47.进项税额是什么?
……
第二篇 “营改增”有关建筑业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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