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荡新三板之金融机构篇》:
(2)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付款保函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函金额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现率应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鑫庄农贷同期贷款利率的80%。小贷公司为开户企业或个人办理应付款保函兑付手续,可向持函人收取不超过保函金额0.3%的手续费。
3.融资性担保业务
(1)业务审批情况
根据江苏省金融办发布的《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10号)的规定,经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定,同意农村小贷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2011年2月1习之后新设立的小贷公司,持江苏省金融办的筹建和开业批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鑫庄农贷于2011年8月15日设立,设立时已取得江苏省金融办的开业批复,因此自公司设立时,经许可经营范围中已包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2)业务开展情况
江苏省金融办未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鑫庄农贷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担保业务的相关规定。
五、鑫庄农贷的商业模式
鑫庄农贷的行业分类归属于其他金融业,公司具备许可经营资格和充足的资金储备,可在经许可经营区域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等信贷融资服务,并根据政策要求做到“三个不低于70%”(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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