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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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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掘金新三板之股权兵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90856
  • 作      者:
    陈影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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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场外市场新三板部门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中国法学会证券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委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中国证监会证券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资格。业务领域:IPO、新三板、并购重组、私募债。
陈影律师一直致力于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交易及融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长期带领一支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团队,协助多家企业在上交所或新三板挂牌交易,并成功融得大量资金。成功案例有:乐普四方(831988)、宏运达(833718)、鸿源科技(832211)、碧松照明(831348)、好彩头(635002)、好来屋(635003)、中航重科(000027)等。
邵雷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分所管委会主任、雷石资本联合创始人。长期以来从事公司上市,企业收购,PE投资等法律业务,在证券、基金投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投融资法律实务和证券法律实务,尤其擅长为客户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境内外收购、公司上市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对中国资本市场有较深研究,曾协助多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并成功融得大量资金。全面参与了几十家公司的融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进行项目融资、谈判、论证、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的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为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蔡春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良资产部主任,海南仲裁委员会北京办事处主任、仲裁员,雷石资本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决策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荣获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业务方向:不良资产基金;不良资产重组、处置;金融资本法律服务;新三板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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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不仅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及投资者密切关注的焦点。如果对新三板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一知半解,就不能有效规避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本书针对新三板企业在挂牌过程中的存在的出资以及股权方面法律问题,以律师的角度,通过介绍和分析大量的新三板案例,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提炼和评析,同时给出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模式,以期能够给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及投资者解答这方面法律上的疑问,同时为中介机构提供这方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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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掘金新三板之股权兵法》:
  B.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履行其管理控制公司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选择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后要求丙方或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乙方股权,乙方及丙方承诺以约定价格受让;如果乙方、丙方不能按照前述要求受让甲方所持股权,甲方还可以选择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甲方按照本款约定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实际所得少于根据前述约定甲方应得款项的差额,由乙方和丙方予以补足。退出有关约定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正式申报材料时自动失效;若乙方中止或放弃上市计划,或者乙方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乙方上市申报材料被撤回,或者上市申请文件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尚未取得证券监管机构核准上市的批文,则该等退出约定的效力即自行恢复,且甲方对失效期间有关退出的相应权力具有追溯力,有关期间自动顺延。甲方根据上市申报进度等情况书面同意暂缓前述权利自动恢复除外。
  3.清算财产分配
  乙方如果实施清算,则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对乙方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时,乙方和丙方保证甲方获得其对乙方的全部实际投资加上在乙方已公布分配方案但还未执行的红利中甲方应享有的部分,如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剩余资产不足上述金额,差额部分由丙方以获得的清算资产为限对甲方进行补偿。
  4.其他约定
  甲方与丙方签订借款协议,甲方借予丙方1500万元,甲方承诺如果未要求乙方及或丙方购买甲方股份,且乙方在2014年12月30日前在国内A股成功实现上市,甲方将豁免丙方偿还该等借款及利息,作为丙方主导乙方上市后的奖励。补充协议与增资扩股协议存在冲突和不一致之处,以该补充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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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股东出资与股权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第一章股东出资须合法合规
第一节无形资产出资瑕疵
第二节客观原因造成出资贬值不属于出资不实
第三节股东抽逃出资
第四节分期缴纳出资
第五节设立或增资时实物出资未评估的处理
第六节设立及增资无验资报告
第七节延期缴付出资
第八节债权转增股权
第九节无形资产减资的处理
第十节国有股权出资的程序合规性
第十一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核查
第十二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的出资
第十三节对赌协议的处理
第十四节公司整体变更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五节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
第十六节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二章股权明晰
第一节股权代持问题的处理
第二节中外合资公司设立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节设立时有外籍股东的内资企业挂牌问题
第四节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解决方案
第五节股权质押
第六节职工持股会、工会持有公司股权
第三章股权变更
第一节股份转让比例超过法定标准
第二节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第三节股权转让问题的瑕疵
第四节股权继承
第五节国有股权的转让
第六节股份回购中的法律瑕疵
第七节公司股权转让给核心人员是否为股权激励
第八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部分新三板企业挂牌的核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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