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论定于青史(选自《海昏侯刘贺》)
刘贺在汉宣帝神爵三年(前59)离世并遭国除之后,海昏侯国的历史,并没有完全终结。
至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四月中旬至五月期间,汉朝遭遇了一场比较严重的旱灾。在这场旱灾之前,汉武帝茂陵陵园里有一座白鹤馆,应该是寝殿的附属建筑,在四月乙未也就是四月十一这一天,还着了一场大火。不知道与这些灾异的发生,是不是具有一定关联,元帝决定:“封故海昏侯贺子代宗为侯。”——也就是给刘贺的儿子刘代宗绍封了海昏侯的爵位。
这位新海昏侯刘代宗,在史籍中没有留下什么记载(只知道死后的谥号是“釐”)。其后相继又有刘保世(谥“原”)、刘会邑两位承嗣侯位,同样没有事迹传世。
很不幸的是,在刘会邑时,海昏侯国又遭免除。唐人颜师古以为刘会邑与同时国除被免除爵位的许多人一样,都是在新朝肇建后王莽所为,但实际情况,似乎还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至少需要对此做出更为具体的论证。不管怎样,连带元帝时期的复封,刘贺始封的海昏侯国,在西汉只向下做了三番传续。
进入东汉以后,光武帝刘秀,在建武年间,又重封海昏侯国(当然,如前面第六章所述,在重封刘贺后人之前,光武帝曾有过册封沈戎为“海昏县侯”的想法,但因沈戎固辞而未果)。东汉海昏侯国,在班固撰著《汉书》的明帝时期,尚承续不绝。再往后,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晋时人司马彪撰著的《续汉书·郡国志》中,豫章郡属下的“海昏”,司马氏依然自注有“侯国”字样。因《续汉书·郡国志》断代的年限,是汉顺帝永和五年(140),故东汉海昏侯国,至少一直传承至此时,尚未弃绝。这是我们通过传世文献,所能确切认知的海昏侯国存续的时间的下限。
实际上,刘秀册封的海昏侯国,很可能是与东汉王朝相始终,一直没有废除。所谓东汉,依然是刘家的天下,皇帝还依然是太祖高皇帝的后裔,他们没有忘记刘贺,这位被霍氏权臣从未央宫中押解走的废皇帝,让他的子孙们仍享得一定的礼遇。
上面各章讲述的刘贺的身世及相关政治背景,在《史记》《汉书》等基本传世文献中,本来都有比较丰富的记载。以往一些比较通行的现代研究著作,叙述往往比较粗疏,以致很多基本面貌,显得模糊不清,但那是研究者没有特别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或是未尝用心读书所致,而不是历史典籍缺乏足够的记载。实际上,并不需要简单依赖海昏侯墓中出土的遗物来对相关史事做出新的论证,更没有理由一定要赖此得出与传世文献记载截然不同的结论。
诸如刘贺之登基称帝,立也霍光,废也霍光,并不取决于刘贺本人有多优秀,或是有多昏乱,而霍光的阴谋和伎俩在《汉书》当中也有非常清晰的记载。
现在一些人依据海昏侯墓中出土的诸如所谓“孔子屏风”(实为矩形铜镜镜背)或属《易经》《礼记》《论语》等儒家经典的简牍(其中有些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认证,如所谓《易经》就是如此),甚至乐器、两周铜器等,来证明刘贺其人本属循规蹈矩的正人君子,并且情趣高雅,爱好音乐、喜欢收藏,等等,从而很轻易地做出新的判断,以为《汉书》等传世典籍有关刘贺“清狂不惠”“动作亡节”之类的记载,尽属霍光之辈肆意厚误。如此简单地阐释出土遗物,恐怕同样严重脱离实际,这样的研究方法,似乎并不可取。例如,前面第六章中已经谈到,儒家经典,在当时的皇家子弟教育中,本已成为一项基本的内容,昌邑王刘贺的老师王式,就明确讲过他“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的情况。其实比这更早,在前面的第二章中,还谈到了刘贺的父亲老昌邑王刘髆,甫一受封,汉武帝就指令“通《五经》”的夏侯始昌给他做“太傅”的事情。
因而,在海昏侯刘贺的墓中发现这些儒家经典,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是对历史文献的记载起到印证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这些著述的出土,并没有向我们提供什么传世文献之外全新的信息,它所能发挥的独特功效,只是补充了具体的实物,同时还可以看到早期文本的实际面貌(不过仅仅是这两点,价值也已经很大)。
又如前面第四章提到,霍光宣布废除刘贺帝位时,刘贺竟然还向霍光争辩什么“闻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天下”,憨傻地想要以此来保全自己的帝位。刘贺讲的这两句话,语出《孝经》,是与海昏侯墓出土的所谓《易经》《礼记》《论语》等性质相同的儒家经典。但刘贺引述这句话,并不能证明其修养高深,神智精明。如前所述,清人朱一新反而剖析说:“观昌邑临废两言,犹非昏悖,特童騃不解事耳。班氏载此,具有深意。”也就是说,在朱一新看来,班固在《汉书》中记明此事,是有意用它来说明刘贺并不是什么昏悖不堪的歹人,只不过傻乎乎地不明白事理而已,而这一点,恰恰是对刘贺其人“清狂不惠”这一神智状态和“动作亡节”这一行为特征最好的证明。
还有海昏侯墓中,出土有不止一件两周时期的铜器,于是,又有人据此做出推断,以为刘贺还有文物收藏的雅好,显示出很高层次的审美需求。但这些西周和春秋时期的铜器,究竟是用作一般器皿使用,还是作为文物藏弆,或是用作摆设观赏,说者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依据。至少对于我来说,在没有看到确切的证据之前,顶多只能将此看作是一种纯逻辑的可能性,而在学术研究中不提供任何证据就做这样简单的逻辑推论,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据《史记·封禅书》记载,汉武帝时有一名为“李少君”的方士,“少君见上,上有故铜器,问少君。少君曰:‘此器齐桓公十年陈于柏寝。’已而案其刻,果齐桓公器。一宫尽骇,以为少君神,数百岁人也”。
就上述文字内容而言,我感觉汉武帝这件齐桓公十年的“故铜器”,恐怕只是一件很普通的生活用具。若是作为珍藏的古代宝物,并且成为当时的一种社会时尚,那么,汉武帝本人和宫中其他能够接触到它的人,对其制作年代和珍贵之处,理应尽皆知悉,何须特地“案其刻”始得辨识所属年代?又何须将李少君视之为神?显而易见,对刘贺等汉朝人是不是如此郑重地把两周铜器当作一种古董来收藏、鉴赏,还需要做出更为具体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