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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研究
0.00     定价 ¥ 4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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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4179675
  • 作      者:
    王伟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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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伟(1963-),金融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辽宁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学、政策性金融学博士生导师,金融学国家重点学科政策性金融方向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要研究领域:农村金融与政策性金融,金融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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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三农”问题是中国的天字一号重大战略性问题,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则是破解这一重大难题的重中之重和关键之关键。农村政策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农村社会强位弱势群体金融发展权和金融平等权的特殊制度安排。古今中外,一直普遍持续存在着专门服务和支持农村强位弱势群体的政策性金融活动。农村地区也是政策性金融制度*能直接发挥其社会功能、*能体现其社会价值的领域和舞台之一。农村金融问题不仅是经济有效性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合理性问题,因而有必要从社会学的新视野探寻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的新路径,以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强位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本研究将在这方面作初步尝试,并试图开辟金融与社会理论研究的又一新领域。
  业界普遍认为,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而长期以来主要依靠现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可能解决有效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问题。因为这类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村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以及正规金融机构方面存在的成本、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导致其“嫌贫爱富”并日益缩减农村地区金融业务,这种外部性约束形成农村金融的恶性循环。所以,现阶段我国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化和市场机制作用来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也不能仅靠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来解决农村信贷投入不足问题。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不足及其同商业性金融的业务冲突、同合作性金融的协作缺位,“越位”与“缺位”并存,以及社会控制不足,农村社会金融不适应金融需求和金融机构多层次的要求等社会金融问题。
  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为薄弱的环节,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和困境,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不能忽视政策性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完善性及首倡诱导与虹吸扩张性等特殊功能作用;不仅需要从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方面进行经济金融学研究,也需要从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方面进行社会学探析,因而有必要从社会学的新视野探寻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与创新发展的新思路。基于此,《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研究》围绕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与理论基础、影响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因素、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的比较分析与本土特征、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的路径设计等核心内容,运用社会学尤其是经济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从社会网络、社会组织、社会控制和农村贫困等视角,对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问题展开具体而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不仅有助于繁荣和推进农村金融学和金融社会学或社会金融学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的强化及回归,以办成真正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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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研究》:
  第二,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失衡。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政府(主要是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性金融企业或金融市场的一般外部强制性金融监管,而且包括政府对政策性金融的特殊监督机制和结构。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监督体制和监督主体结构存在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呈现一种分工负责、多头决策、多头监管的管理体制模式,由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管或指导。中国银监会主要负责监管商业银行,同时按照监管普通银行的标准和方法来监管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中国保监会只监管商业性保险公司,对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监督缺位。针对政策性金融组织及业务的特殊性,许多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在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列。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先是由人民银行监管,2003年后由新组建的银监会监管,但事实上,人民银行一直起着主导性和决定性监管作用。现有的政策性金融监管模式不仅理论上不合逻辑,而且不符合国际一般规则和惯例;不仅会影响政策性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地开展业务活动,而且加剧相关问题上的分歧、争议与部门利益的争夺;不仅管理部门政出多门使政策性金融机构无所适从,而且有些环节又存在管理不严甚至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不仅会增加政策协调的复杂性,加大总体成本,还会降低政策的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另外,从政策性金融监督的权力结构上来看,尚未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政策性银行监事会也往往是“聋子的耳朵”,没有真正尽到对银行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职责。
  第三,资本补偿机制的结构性失衡。政策性金融机构履行政策性职责,就意味着盈利能力的降低,很可能出现资金或财务缺口。所以,为了维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良性循环,要求财务补偿必须是可靠的和稳定的,并且是一种自动的而不是主观随意性很大的补偿机制。在国外,政府不仅为政策性银行一般全额拨付资本金并可以随时追加,而且依法免税减税,不断扩充自有资本,形成资本实力与时俱进的机制,资本充足率也高于商业银行。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以来,银行的负债规模逐年大幅度增加,而政府注资一直没有增加,资本充足率逐年降低,财政补贴力度不够,财务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并逐渐取消了“两税”等优惠政策待遇。目前国家在税收政策、贷款风险拨备等方面没有考虑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特殊性,有些与商业银行执行一样标准,有些甚至不如商业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风险准备金严重不足。
  第四,职能定位的结构性失衡。职能定位是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职责及其作用范围所进行的具体划分和界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具有依法动态调整性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以来,一直存在着职能定位滞后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本来是应该按照职能定位来调整业务范围,即依据一定时期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首先,相应地重新进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其次,据此调整和开展业务。现在却是倒果为因,即政策性银行不规范地扩大业务范围后,倒逼政府按其既成事实来调整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职能定位不清,导致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与商业性金融竞争的态势日益明显。1998年以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由于无法律约束和业务范围频繁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边界变得模糊,而且随着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入,越发变得模糊,即从有型变成无型,经营原则由不与商业性金融竞争变为大面积竞争,经营手段由形式上的市场化运作变为实质上的市场化改造,经营目标由保本微利变为利润最大化。1994年,国务院以政策性银行章程的形式,分别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任务及业务范围作了规定。十多年来,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已超出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这种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许多是在没有法律法规约束基础上的不规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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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框架和基本内容
第四节 研究方法
第五节 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农村社会金融问题的表现及成因
第二节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学诠释

第三章 影响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社会因素实证分析
第一节 功能失调、认知和行为偏差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困境
第二节 农户政策性融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社会分析
第三节 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行为调查及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

第四章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社会网络因素分析
第一节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社会网络场域
第二节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社会资本需求
第三节 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发挥的良性社会互动

第五章 农村贫困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使命
第一节 农村贫困的社会问题与金融扶贫
第二节 农村扶贫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关系

第六章 社会组织视角下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
第一节 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村政策性金融影响作用的社会学分析
第二节 农村社会组织协同助力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七章 社会控制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依法治理
第一节 负向互动与越轨是农村政策性金融法制生成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法律是农村政策性金融规范运作的有效社会控制手段
第三节 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法制体系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条件

第八章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的比较分析与本土特征
第一节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本土特征及社会职能

第九章 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的路径设计
第一节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与社会建构的路径选择
第二节 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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