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出纳10天入门手册》:
2.银行存款账户撤销的处理办法
(1)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2)银行得知存款人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而撤销银行存款账户的情况,如果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3)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4)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5)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6)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五、如何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一)管理银行存款账户的原则
为了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银行存款账户应遵守的原则如下:
1.自愿选择的原则
存款人有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的权利,而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存款人在银行开户或使用账户。
2.一个基本账户的原则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不能随意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3.存款保密的原则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银行必须依法遵守存款人信息保密的制度,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私密性和对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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