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产业调整援助政策更直接地针对危机状况。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0世纪70年代提出“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针对的是70年代以来各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缓慢、结构调整困难、失业率上升等问题,哪些行业和地区的问题突出,哪些行业就能够得到政府的较多援助,并不是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产业政策主要用于支持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绝大多数国家,与产业政策有关的政府支出中,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总是显著低于对农业、衰退产业和中小企业的补助费用。就连以支持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著称的日本,政府向各个产业发放的资助金中,用于研究与开发的部分所占的比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只略高于1%,相反,对煤炭、海运、纺织、小企业的资助占有较高比重,农业则一直是政府补助的重点。⑩
由于产业政策的上述“危机导向”特征,使一些国家在结构调整困难时期和社会不稳定时期推行较多的产业政策,因此,从产业政策和经济增长两者的关系上看,似乎产业政策的强弱与经济发展的实绩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即采用产业政策较多的时期,经济增长较为缓慢且存在着许多困难问题,而采用产业政策较少的时期,经济增长中的问题相对较少。但实际上,在较多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的困境为因,推行产业政策为果,经济不景气导致政府推行较多的产业政策。因此,西方尤其是美国一些不赞成推行产业政策的学者简单地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认为推行产业政策弊大于利,这种方法是不够恰当的。⑩
不过,来自其他一些角度的批评观点却很有力量。第一,推行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是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实行“赶超战略”,从这种理论依据推论,产业政策的重点应该是民间不愿投资的新兴产业、高风险科技开发项目和一些投资额巨大的长期收益项目,以及一些有前途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但是从实际执行状况看,以推行产业政策为理由的政府财政资助大多数给了因结构调整而陷入困境的产业,这些产业由于得到了政府的大量资助,得以在低效率的状况下长期维持下去,实际上减少了有前途的产业在不存在政府干预状况下可以得到的资源数量,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政府的这类政策不但没有能够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而且干扰了市场机制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各发达国家对煤炭、纺织、钢铁、造船等行业的支持,都可归入上述类型。第二,有些产业政策是有效的,但这可能只是政府推行过的产业政策中的一小部分,那些不成功的产业政策不但没有达到目标,而且可能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对经济的正常运行有明显干扰作用,因而减弱了产业政策的总体效果。例如,得到较多称赞的日本产业组织政策,实际上成功的只是少数,如1970年在政府指导下八幡与富士制铁的合并就比较成功。但大多数政府提出的企业改组或合并方案并没有得到执行,而且成为企业在市场机制引导下自主发展的障碍。例如,在日本汽车工业发展初期,政府提出过要求中小汽车制造企业合并以得到规模效益的方案,但并未得到企业的响应,汽车制造企业曾一度达到20余家,真正的合并和淘汰过程是在市场竞争中进行的。类似的情形在钢铁、炼铝、石油化工、计算机等行业中都发生过。英国的经验更能说明问题,英国政府曾经在1966年建立了一个产业改组公司,认为企业合并能提高生产率,据布鲁金斯学会的一项研究,产业改组公司的基本战略是“发现英国最有效率的公司,然后将其他的公司与之合并”。这个公司存在了四年,共处理了70起企业合并事件,但是真正成功的案例很少,有些研究者甚至认为成功的案例只有一例。相反,在改组公司干预之下进行改组的企业中,有不少显然是失败的例子,例如改组公司支持的英国摩托车公司与利兰公司的合并,使利兰公司长期处在破产的边缘。由于产业改组公司的工作成果如此之差,这个公司在1971年就被撤销了。联邦德国政府为了改善煤炭工业的不景气状况,1969年建立了国有控股的鲁尔煤炭股份公司。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