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与低碳发展丛书: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附光盘1张)》:
一、确定核算范围交通部门属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移动源。国家清单与城市清单在移动源温室气体排放范围界定上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自下向上核算交通部门排放时,首先要确定移动源的范围,明确核算范围包含哪些交通工具、交通方式,以及如何核算跨行政区域的交通排放等问题。
1.交通工具
正如前文所述,本书中交通部门采用“大交通”的概念,包括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即从事运营的交通运输工具、非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所拥有的交通工具以及农业机械中的运输机械与移动装置。我国能源统计体系中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只包含专业交通营运部门的能源消费量,居民部门、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大量社会交通用能并不在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范围之内。因此需要对交通用能进行整合,对汽柴油等消费量在部门间进行重新调整。
2.交通方式
在中国目前的交通管理体制下,铁路与民航活动水平数据通常不由各城市直接进行统计报告。因此,在自下向上核算交通部门排放时,可以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移动源子部门。应纳入移动源核算范围的包括道路交通、城市内轨道交通和水运部门(包括各种内河、湖泊、海运的船舶以及港口作业设施等)。对于有航空公司注册在本地的城市而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对注册航空公司的航空排放进行核算。由于管道交通并不属于机动设施,且排放量较少,在核算交通排放时可以不作考虑。
3.行政区域
交通工具等移动源的活动有可能跨越行政区域,如跨市、跨省的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等。应以城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具保有量和营运交通工具的工商注册归属为基础,计算其排放量。交通运输业应按照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城市作为核算其排放归属的依据。居民部门的排放则应按照居住地点计入所在行政区域。
一、基本方法
自下向上核算交通工具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方法是用交通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以获得排放量数据。
在自下向上核算一个城市交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时,推荐使用两类方法:其一是根据燃料消耗量进行估算的计算方法,其二是根据详细的交通活动水平与燃料效率数据进行估算的计算方法。
1.基于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
在自下而上核算城市交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时,需要获取的基本数据是交通活动水平与各种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理想情况下,应通过统计与调查获取城市所有交通工具的运营里程与燃料效率数据,基于这些数据计算交通工具的各种燃料消耗量。对于很多中国城市而言,对各种交通工具运营里程与燃料效率的统计尚不完备,调查成本高昂。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较为简便的方法,通过交通、商务与统计部门直接获取城市汽油、柴油等交通燃料的消费数据,尤其是交通运输企业与公共交通业的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的统计情况相对较为完备,可以基于交通燃料消费数据估算交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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