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监理员有哪些具体工作职责?
答: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8)编写施工现场的监理日记。
(9)实施旁站监理。
18.监理机构进驻工程项目应准备哪些监理设施?
答:首先,由建设单位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其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王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自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如回弹仪、水准仪、钢尺及文印打字设备等。此外,在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实施监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
19.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有哪些工作方法?
答: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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