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耳曼尼亚封建化 生活在日耳曼尼亚的日耳曼人原处于原始公社阶段,在同罗马帝国冲撞和交融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承袭西罗马帝国的“遗产”之后,其自身的社会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步跨入了封建社会的行列。
起初日耳曼人以畜牧业为主,但随着生产水平的发展,定居生活日占上风,家畜虽然还是主要财产,但耕作也有了比较重要的意义。这时,土地占有形式成为关注的重点。与此同时,氏族社会开始瓦解,氏族的界限被打破,单一的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区联系所取代,日耳曼人的领地形成比较牢固的“区”(Gau)的联盟。在区域联系的架构下,农村公社成为生产方式的基础,当时,一个公社大约包含几个村庄。农地逐渐从公社公有制,转变成个人的私有财产,即可以自由转让和继承的自主地。氏族成员成为独立的小农,他们定期向公社缴纳一定的财产作为赋税,但是荒地、森林、草原和水域仍然保留作为公有财产。农村公社除了有责任维持自己的边界外,还负责筑路、保障度量衡制度等公共性工作。它调节农地的利用,指导播种和收获的时间,惩罚盗窃行为,监管磨坊、烤炉、酿酒所和其他类似设施的使用权。公社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由公社大会选举产生,公社大会同时也是公社的法庭。很显然,这一制度还保留着早期日耳曼人社会结构的痕迹。在农民同王权和贵族的斗争中,农村公社是他们的经济、政治和组织支柱。日耳曼尼亚地区的封建化进程比西法兰克王国地区缓慢,其重要原因就是公社成员能够在古老的部落制的基础上,通过公社保全自己的独立,迟滞私有财产制的蔓延。
封建主产生自多条途径。部分来自原来氏族的军事首领和贵族,他们一旦违背当初的承诺,在瓜分战利品时,利用职权获取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就逐渐转化成正在形成中的封建主,即国王和公侯,这种现象在法兰克部落比较明显。而在萨克森和弗里斯兰,由于战利品较少,阶级分化的进程较为缓慢,氏族贵族得到保存,并逐渐演化成封建贵族。但是在法兰克人势力所及的范围内,产生了大量的服役贵族,国王的扈从们由于为主子服役而致贵,这些扈从中也包括少量的氏族贵族残余。国王为r维持和控制自己的扈从,往往将尚未被人占有的大片土地分送给这些人,并授予他们其他经济政治特权,使他们走上致贵致富之路,进入封建主行列。
另外还有一种土地贵族,他们直接从农村公社中产生,往往利用支配依附农的有利地位,大力开垦荒地,以增加地产并获得权势。
在封建主产生的过程中,封建依附农的数量也在增加。以往罗马行省中的隶农,和作为战俘的日耳曼非自由人,在法兰克王国扩张的过程中被“接收”,并随着王国的封建化而转化成封建依附农,这一过程是不难想象的。事实上,由于非自由人通过起义或逃亡获得自由人的地位,部分非自由人在为领主服役过程中上升为陪臣或受宠者,非自由人的数量有所减少。同时,即使是剩下的非自由人,由于原先的劳动租税被实物租税所取代,人身不自由现象普遍消失,他们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地位也有所改善。然而另一方面,不少原先的自由农民却日渐丧失经济和人身的自主性,被纳入领主土地所有制的范围,成为依附农。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