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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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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之门:中译校订本: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8091891
  • 作      者:
    (美)博西格诺(John J. Bonsignore)等著
  • 出 版 社 :
    华夏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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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图书馆馆长。专著《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斑马线上的中国》《刑事法中的推定》,编著《法的门前》,译著《法律之门》《反思刑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读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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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不是在《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的主题上故作定论,而是提出许多开放性的话题留待进一步讨论。《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不是用线性贯穿的方式写成的,而是提出一系列观点,每一观点都可作为讨论的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
  《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为此,阅读材料及其编排都是启发式的,它们批判已被接受的思想,提出有关价值的问题,使人窥见法律体系日常运作和历史发展中的艰难选择。某位学者或某个案例的论断与另一位学者或另一个案例所持的不同论断相并列,使《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读起来像一次多层面的对话,而不是一种传统教科书式的独白。每一选材都是讨论的一部分。
  《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的编著者将法律视为社会的一种连续过程。法律本身可以用国家表述,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像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一样是可变的。任何读者,如果期望从《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获得具体法律问题的法律答案,比如“警察什么时候可以逮捕我?”或者“某个产品伤害了我,制造商应负什么责任?”他可能会扫兴失望,尽管许多选材都涉及这些问题和答案。不过,希望通过《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来理解社会当中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读者却会如愿以偿,因为《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是一本研究法律的书,是为了给那些对法律有总体兴趣的人因材施教而设计的,他们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直接的法律难题,他们走近法律,却不一定有从业意图。
  因此,《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它的设计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有这些学科的观点在《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之中都有所体现。一些著名学者亲自撰写了一些选题,而许多阅读材料来自该领域公认的专家,还有一些读物选自流行的杂志。特定的法律资料包括法庭判决和法律评论文章。无论其来源如何,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为了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每一法律要点问题都被作为运作于社会中的法律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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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之门(第8版 中译校订本)》:
  本案是因违反协议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依照该协议,女原告人①凯瑟琳·卡辛迪(Catherine Cassidy)婚前曾为洛厄尔的被告工厂工作。
  ……女原告人依照协议为被告工作,协议规定,如果她在至少12个月的受雇期内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期限将满时提前两周通知厂方,她将有资格离职并取得荣誉退职证明。凭此证明,她可以受雇于洛厄尔的其他厂家。根据陈述,洛厄尔的几家加工公司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果一个工人没有取得荣誉退职证明,以后他将不能受雇于洛厄尔的任何其他厂家。又据陈述,女原告人忠实地为被告供职12个月以上,在提前两周(这期间照常工作)告知厂方去意的情况下,她有资格荣誉退职。但是,被告无视合同的规定,没有给女原告人荣誉退职证明就解雇了她,因而剥夺了她在洛厄尔其他厂家受雇的权利。
  庭审过程中……原告传亚历山大·赖特(Alexander P.Wright)作证。他作证说:“我作为洛厄尔(地毯)公司的代理人已经23年左右了,我大体熟悉洛厄尔各公司的规则和惯例。我不知道各公司之间有要求荣誉退职证明的确定的协议,但我相信,当一个工人曾在洛厄尔的其他工厂工作过,要求他出示荣誉退职证明是一种惯例,否则他不会被雇用。我们公司就有这一要求。……不变的惯例是,如果监工对于工人的表现没有异议,就应当给予荣誉退职证明,我在这里的23年中一直都是如此。如果工人循规蹈矩地工作,通常就给他证明;可能会有监工反对的时候,但那通常是有原因的。我从未听说过监工会武断地拒绝,拒绝总是有看得见的原因的,如果工人工作了一年,提前两周通知厂方的话……坏脾气、在车间制造麻烦就是解雇的充分理由,侮辱监工、试图挑唆其他工人的不满,任何这样的行为将导致该工人在别处也无法谋职。我不知道工人有权利要求一份荣誉退职证明,这种证明就像一份家仆推荐信……”
  约翰·麦克阿尔文(John B.McAlvin)作证说:“我在萨福克任出纳员已有18.年了,公司人员名册归我掌管。从名册上看,女原告人1848年5月29日来公司工作,1849年7月19日被解雇。名册上记录着:‘因行为不当而被解雇……萨福克第三服装车间,凯瑟琳·卡辛迪,自发薪日起工作了13天,整经19束,每束22美分,共6.08美元。约翰·克拉克(John C.Clark)任监工。1849年7月18日因其不当行为而遭解雇。她在这个车间工作了几个月,离开之前通知了厂方。’……
  “……她离去不久,就与另一位妇女一起来找我,给我看这张有克拉克签名的单子,并索取一份荣誉退职证明。我告诉她,如果监工的单子是这个样子,根据规章,我就不能给她荣誉退职证明。我告诉她去找监工,她好像出去找了他……我的职责是出纳,不管聘用和解雇的事情,这些事情由监工负责。工人们到监工那里,就工资和雇用方式谈妥后才来会计室……”
  詹姆斯·蒙塔古(James Montague)作证说:“我在洛厄尔生活12年了,认识女原告人已有4年了,从我认识她的那天起,她就在这家工厂工作。她与我住隔壁,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过世了。她一直为萨福克公司工作,被解雇后曾要我到公司去为她讨一份荣誉退职证明。我请求她的监工克拉克先生给她一份证明,好让她能够在洛厄尔的其他工厂工作,因为她要养活一个瘫痪的妈妈。他说他不能给她这样的证明,但她可以回来工作。我对他说,我认为这一解雇太过严厉……这是1849年10月的事。我曾告诉赖特先生,我认为会有一些麻烦,她将会起诉。他说宁可花5千美元打官司,也不会改变已经给她的离职证明。然后我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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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法的门前
二、教士与K的对话
三、我们的法律的问题
四、弄臣

第一篇 理论和实践中的法律
第一章 法律制定与先例:法官和律师如何由先例开始推理
第一节 布满荆棘的丛林
第二节 北卡罗来纳州诉潘德格拉丝案
第三节 乔伊纳诉乔伊纳案
第四节 北卡罗来纳州诉布莱克案
第五节 北卡罗来纳州诉罗兹案
第六节 北卡罗来纳州诉梅布瑞案
第七节 布满荆棘的丛林(续前)
第八节 北卡罗来纳州诉奥利弗案
第二章 法律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节 判决的过程和法官的个性
第二节 一起伪造案
第三节 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第四节 被监禁的美国
第三章 法律与价值
第一节 巫师和他的巫术
第二节 简朴的生活与艰难的选择
第三节 库克诉俄勒冈州案
第四节 弗曼诉佐治亚州案
第五节 死刑判官
第六节 死刑执行的终结?反死刑运动正在积蓄力量
第七节 一次绞刑
第四章 法律与相互冲突的利益
第一节 为什么富人优先:关于法律变化限制因素的思索
第二节 损坏的辣椒案
第三节 瑟斯奎汉纳化肥公司诉马隆案
第四节 麦迪逊诉达克镇硫铜铁公司案
第五节 俄亥俄州诉怀安多特化学品公司案
第六节 生活是属于每个人的
第五章 法律、身份、财富、权力
第一节 资本论:“工作日”
第二节 美国纺织品加工者协会诉多诺万案
第三节 国家
第四节 从白天到黑夜
第五节 桑顿夫妇诉萨福克加工公司案
第六节 斯特雷克诉通用汽车公司案
第七节 约翰·哈吉贝的证词
第八节 纤维板纸制品公司诉全国劳工关系局案
第九节 威廉·拜沃特的证词
第十节 新自由贸易的铁蹄
第十一节 服务经济
第六章 法律与公意
第一节 夏安人的方式
第二节 法律与权威
第三节 守门人
第四节 波士顿第一国家银行诉贝洛蒂案
第五节 215号建议案:1996年《大麻怜悯使用法》
第六节 罗默尔诉埃文斯案
第七节 古德里奇诉公共健康部
第七章 关于法律和法律秩序的女权主义及种族观点
第一节 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希尔斯雄獐公司案
第二节 国际工联和美国汽车、飞机、农业机械工人联合会诉约翰逊控股公司案
第三节 哈丽丝诉福克利夫特系统公司案
第四节 让种族与性别的交会处不再成为法律的边缘
第五节 “我们的宪法是色盲”批判
结论

第二篇 法律实施
第八章 法律强制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暴力
第二节 对库克县监狱囚犯的讲演
第三节 法律统治与习惯秩序
第九章 法律权利
第一节 “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
第二节 “来自伯明翰监狱的信”节选
第三节 女权主义与色情文艺:同道与伴侣
第十章 法律技巧
第一节 面对警察职能的复杂性
第二节 单独巡逻:一个非洲裔美国警官对“次种族隔离政策”的观点
第三节 特里诉俄亥俄州案
第四节 布朗诉德克萨斯州案
第五节 佛罗里达州诉布斯迪克案
第六节 州际旅行:对要求出示身份证和其他运输安全规则的宪法性质疑
结论

第三篇 律师
第十一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美国法律职业者的品格
第二节 友军炮火
第三节 大赌场)
第四节 法律的代价
第十二章 律师的教育
第一节 范式挤压下的法学院
第二节 法律教育和等级制的再生产
第三节 法律教授的日记
第十三章 律师与对抗制过程
第一节 辩护的伦理
第二节 “争斗”理论与“真相”理论
第三节 “我与正义无关”
第四节 法律的终结

第四篇 陪审团
第十四章 历史和文化背景中的陪审团
第一节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部分条款
第十五章 作为一种政治机构的陪审团
第一节 邓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第二节 布莱克利诉华盛顿州案
第三节 美国的陪审团审判
第四节 陪审团否决——说不的权利
第五节 仁慈的陪审员:陪审团否决的复活
第六节 对陪审团的指导词
第七节 美国诉多尔蒂等人案
第十六章 多元社会的陪审团遴选:性别歧视和种族排除
第一节 平等、法律和归属:一篇导言
第二节 她的同阶陪审团
第三节 我们的陪审团,我们自己:民事陪审团的权力、观念和政治
第四节 强制剔除和扶持行动:对同阶陪审团的宪法保护
第五节 拜特森诉肯塔基州案
第六节 身份、自我和平等保护:认真对待无意识的种族主义
第七节 米勒-埃尔诉科克瑞尔案
第十七章 陪审团的式微:民主处于危急中吗
第一节 美国法的转型
第二节 侵权法改革及其对陪审团审判之存活的影响导言
第三节 不太平静的革命
第四节 实证研究与民事陪审团改革
第五节 约翰逊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第六节 阿珀达卡等人诉俄勒冈州案
第七节 一致裁决

第五篇 冲突的解决
第十八章 纠纷解决的法律语境
第一节 通过律师的纠纷转型:纠纷范式告诉和没有告诉我们什么?
第二节 女权主义视野中的调解:希望与问题
第三节 殴妻文化和调解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作用
第四节 废弃辩诉交易
第十九章 纠纷解决与共同体司法
第一节 非工业社会的调解组织:美国非正式的共同体司法的实质
第二节 美国的被害人与加害者调解的发展和影响
第三节 与敌人谈判
第二十章 公众纠纷与纠纷解决
第一节 大家的纠纷:解决冲突与寻觅共同体
第二节 冲突解决、文化差异和种族主义文化
第三节 计算器:肯尼思·费因伯格如何确定3千人的生命价值
结论
以正义换和谐

第六篇 网络空间与法律未来
第二十一章 网络空间与法律未来
第一节 伪造:互联网革命与纳斯达克无关
第二节 法律与边界
第二十二章 在网络空间里解决纠纷
第一节 网络空间对纠纷和纠纷解决的影响
第二十三章 保护网络空间中的权利
第一节 计划生育协会诉美国生命行动者联盟案
第二十四章 保护网络空间中的财产权
第一节 索尼公司诉环球城市工作室有限公司案
第二节 米高梅诉格罗克斯特案

中译本索引
第六版译后记
第八版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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