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艺术史家》是英国艺术史家迈克尔?波德罗撰写的一部关于德语艺术史学的经典之作。作者旨在考察视觉艺术文献中的一个核心传统,大致涵盖1827至1927年这段时间里,以歌德、康德、席勒作为开端,从黑格尔、施纳泽、鲁莫尔、桑佩尔,发展到李格尔、沃尔夫林、施普林格、瓦尔堡以及潘诺夫斯基的艺术史写作。
本书堪称这些重要艺术史家的一个个精彩“学案”。作者研究分析这些艺术史家的思想,不只是对于近一个世纪德语艺术史学发展的爬梳剔抉和条分缕析,更是让我们理解一个事实:艺术观念本身也是历史事实,即所有的艺术史文献不仅仅是关于艺术的历史文献,其本身就是在书写历史,是艺术史的重要部分。
尽管这确切无疑,但唯当自己有某种艺术观念时,我们才能理解同提香与伦勃朗相关的艺术感与纯熟的艺术技巧。正如只有通晓法律或逻辑的人,才能够将一个异域社会中的程序视为自己的法律或逻辑程序。更为一般地说,搜寻史实和运用艺术观念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我们的艺术观念本身在艺术传统中成为构成性特征的方式,都不应将这两类问题的区别相模糊:一类问题要求我们提供关于不同事实的答案,关于来源、赞助人、目的、技巧以及同时代的反应和典范。我们可以把这类问题宽泛地表述为考古学的。另一类问题则要求我们去思考,艺术产品本身所承载的目的与意趣, 而这些目的与意趣既不可化约[irreducible]为它们所产生的条件,又无法脱离[inextricable]那些条件。为方便起见,我将会把对后一种问题的探究称为“批评的历史”。这正是本书的主题。
或许,这两类探究不可能单独进行。但在任何一刻,任何一位作者都可以把自己的考虑集中到这个方向,而非另一方向。现在,我关注的是相对于考古学方向的批评性探究。在某些情况下,我将采用比所论述的那些作者本人所采纳的更狭窄的视野。但是,这些作者大多清楚存在着两个方向的探究: 考古学的和批评性的。困难在于如何精确地区分二者,这个问题在以下章节中还会反复出现。
区分这两种探究之所以困难,一个原因来自艺术自身的本性:一方面它必受环境制约,而另一方面又不可将之化约为环境条件。在此,有必要对此两面性做个简短说明。不论是强调艺术受环境制约的特质,还是强调它的不可化约性即艺术的自主性,都会以牺牲对方为代价。如果一个作者为了关注艺术的不可化约性或自主性,而减弱了环境意义,他就会迈向形式主义。而如果他为了牢牢把握艺术的外部事实,而减弱不可化约性,他就得承担把艺术处理成其他事态之痕迹或征兆的风险。批评的史家,不断地在这两者之间走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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