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市挂上“国家卫生城市”招牌近一年来,该市卫生面貌迅速恶化:大街小巷小广告乱“飞”,个别夜市摊点污水横流,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没有施工围墙,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对此,该市市长赵素萍称自己对这种脏乱差反弹负主要责任,向全市人民道歉后当场拿出1000元以示自罚。该市市委书记也当场自罚了1000元。(刊载于2007年7月18日《大河报》)
这一场景确实有点让人“动容”。相比一些面对城市脏乱差无动于衷甚至万般推卸责任的官员,济源市领导这种自责自罚精神很是值得赞赏。
但愚笨的我却难以从这极具道德美感的自罚中找到让自己感动的东西,感觉这种自罚不是一种可歌可赞的道德自觉,而成了一种官员的特权。
当我在公路上开车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时候,面对警察,我可以说“自罚10元”吗?如果我一时贪心拿了邻居的东西,当警察抓住我的时候,我可以说“自罚关在家里3天”吗?当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卫生环境,当企业违反了法律制造出了问题产品,他们可以说“我自罚多少钱”?有自罚的权力和资格吗?恐怕不会。不是谁都可以通过“自罚”担责的,但一些官员可以,而此时“自罚”已不是什么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特权。
“国家卫生城市”被媒体曝光脏乱差大反弹,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本就应对此负责的领导还没有接受上级的问责、接受人大和公众的质问,却可以用高调的声音和积极的姿态去自责自罚,以自责换掉他责,自罚替代他罚,还能赢得某种主动性和占据某种道德优势。如果说自责自罚包含某种道德自觉,“秀”这种道德也是某些人的特权,一般人没有这种自罚的机会。
总觉得,“罚”这种行为本就是由别人来行使的,别人行使的罚才有充分的惩罚力度,任何人不能当自己案件的法官,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自己犯了错就应由别人来罚,否则这世界会变得混乱不堪。
当然,我并不是否定“自我批评”的意义。而是说,要想让“自罚”有警示作用,还必须有“他罚”。他罚约束下的自罚是一种道德,而缺乏他罚约束的自罚是一种畸形的特权。我很担心,这种特权性质的“自罚”会成为一种道德障眼法,成为一种“洗责”的手段,反客为主地回避应有的制度性他罚。市领导当然得为本城脏乱差的卫生负责,但不应是自罚了事,而应虚心站在一边,等着人大和老百姓去问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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