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直集/中国杂文(卷一)》:
“拔刀”与“相助” 按国人的道德教化,如果是好人,是英雄,在同胞受歹徒凌辱的危难之中,应该“拔刀相助”才对。
可是眼下相助者寡,围观者众,实例不胜枚举,不必在下哕嗦。
于是有人叹息:当今已没有英雄,缺少壮士,路见不平,谁能拔刀相助?其实从古到今但凡有以强凌弱的事件发生,相助者总是少数,因为相助者大多为强者,如果相助者像受凌辱者一样弱,那不是又多了一个受凌辱者吗? 相助的强者是谁呢?在古时是壮士,是好汉,他们要么身怀绝技,或会铁沙掌,或会二指禅,制服三五个地痞流氓,如虎趟羊群,鹰扫鸡舍;要么也得有把兵器在手可拔,与之对付几下。可眼下路见不平者一是缺少了壮士,二是也没人身上再配宝刀了。就说老夫我吧,虽够不上壮士,可也有一腔热血,一旦遇上三两个歹徒行凶,我若赤手空拳对歹徒,这不是以卵击石吗。
当今的强者乃人民警察,他们有法律给予的权利,有国家配备的武器,有现代的通讯工具,有星罗密布的警点、派出所,巡警,有供市民随时呼救的“110”,这些“强者”制服歹徒就如虎趟羊群。
只有人民警察真正尽职尽责了,才是我们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保障。可眼下,但凡发现公民喋血街头,无论是新闻媒体或公安部门在总结教训时都不忘指责围观者如云,无人伸出“相助”之手。
围观者怎么相助呢?人人都赤手空拳,让他们再以脆弱之躯与凶顽的利刃相搏吗?我看有点难为了公民。此时若真有一人,能拔出寸八尖刀一把,上前相助,事后也要查他凶器何来?是好人,还是歹徒?当今哪有好人带“凶器”的。连刀都没有一把,让老百姓空手夺匕首,这是对公民生命的不尊重。连武警战士手握钢枪对歹徒还要穿防弹衣,头上戴钢盔呢,保护自己是没错的吧。
我们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来保护的,国家机构为此设置了警察,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在公民的人身利益受到威胁时能迅速出击。围观者的相助与不相助仅仅是他们的道德和良心问题,如果我们不是首先千方百计地健全和完善我们的治安体系,而是把治顽斗凶的重任托付给了围观者的“拔刀相助”,这个社会可就真的失去了安全感。
社会因为有分工,人们各司其职,才不至于杂乱无章,不能因为某些领域有问题,便让人人都去负责。有违章的汽车,交警应该去罚款,如老夫我也去凑凑热闹,“相助”一下,这只能惹出麻烦,我们家门前的那个包子馆卫生状况极差,老夫我虽说有为市民健康着想的好心,可也无权去查封人家,自有卫生防疫部门去管。按说街头行凶是犯法,违章行车,卖食品的卫生差也都是违法,为什么前者围观受指责,后者围观就应该呢?难道仅仅是前者危险,后者有利吗? 当然不是,而是因为社会责任是由各自的社会角色分工决定的,否则的话,真有那么一位从少林寺下山的武林高手,要管某个城市的街头之事,专司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不用三天,公安局就得先把他抓起来,因为他是在抢警察的饭碗,是在给警察的脸上抹黑。当今的警察都有自己的管区,某市A管区的警察到B管区去抓卖淫嫖娼,被B管区的警察知道了,本是相助扫黄打非,没想到还产生了矛盾。A管区的警察说:“你们这样乱插手,是要影响彼此团结的。”没想到吧,自己的人去相助都不行,局外人更不可随意相助了。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