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保险制度创新与机制优化》:
(2)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模式与互助保险公司模式的比较
互助制和商业保险公司模式的相同点:都可以相对独立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两种模式的保险公司都有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技术人员,他们与政府的联系主要是在保费分担上,且不需要在每个环节都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
互助制模式的优点:一是主要吸收的足民间资本,政府支持的力度不大,政府财政压力也不大。二是公司的投保人即是其所有者,农户与保险公司的利益一致,在降低风险和防止灾害发生上也更突出成员间的合作,有利于农民的积极参与。但互助制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等都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因为互助制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其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险费,营运资金由外部筹措,互助保险公司也没有政府的保费补贴,保险费不能低到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资金和规模的限制性直接导致了农业互助制保险的保障能力弱于其他类型的农业保险。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