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21卷)》:
文化产业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旨在规范和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文化法律应当采用狭义说,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文化产业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规范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3)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4)稳定性:文化产业发展是动态的、世界的、变化的,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种变革需要慎重,保持稳定性。
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在制定主体和程序、表现形式、调整和适用范围以及稳定性等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具体而言,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加以制定的,是国家意志和公共意志,是全体公民之间的契约性文件。而政策有所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