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情况(2014-2015)》:
三是支持做好其他专项扶贫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以工代赈资金41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6亿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4亿元、“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相关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对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解决“三西”地区突出贫困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中央彩票公益金对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安排彩票公益金15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比上年增长25%。其中,安排彩票公益金3亿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完成整村推进任务;安排彩票公益金12亿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县开展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的实施,促进改善了贫困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老区群众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
此外,中央财政立足自身职能,在推进财政扶贫政策和其他减贫政策协调配合、督促加快扶贫项目建设、编制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农村扶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中央财政将重点从如下方面推进农村扶贫攻坚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67亿元,较上年增长7.9010。同时,贯彻综合扶贫理念,继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其他转移支付,加强各项与扶贫开发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进一步增强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拓宽扶贫投入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大扶贫格局和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减贫责任,引导地方增加扶贫开发投入。支持健全贫困县约束和退出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大力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三是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精准化支持机制。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措施,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使资金精确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突出资金使用重点,优化扶贫项目设计,使资金直接惠及贫困群众,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按照权责匹配原则,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5.17财政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情况
2014年,中央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支持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积极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全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水利资金超过2800亿元,水利事业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
(1)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一是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13.08亿元。在继续实施第四、第五批800个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新增第六批400个重点县,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由各地自主选择重点县建设类型,统筹支持高效节水灌溉、东北节水增粮行动、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水利、“五小水利”、河塘清淤整治、抗旱规划引调提水工程等建设内容。二是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174.55亿元,用于支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及对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三是中央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水利项目资金47.6亿元,主要支持村内水渠、饮水管线、小型桥涵、小型提灌排灌站等水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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