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地区金融发展与企业投融资研究》:
(二)金融的相关理论
金融发展指的是金融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包括短期变化,也包括长期变化,这种变化是对各个连续时期内金融交易流量的比较变化,同时也是对不同时点金融结构的比较变化。金融结构指的是各种各样金融工具和各种形式、不同性质以及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即金融结构由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共同决定。
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丰富与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金融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得金融得到发展。金融的发展最终将形成整体的金融体系,目前来看,金融在经济生活中以金融体系来体现并发挥其功能。金融体系主要有三大核心功能:
首先,金融体系为资金的日常清算与支付提供便利。金融体系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商品、资产以及服务的结算与清算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工具,不同的金融工具可以在功能上相互代替,同时运作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有所不同。
其次,金融体系具有集聚资源、分配资源的功能。通过金融体系,个人、家庭以及企业可以筹集到生产或消费所需要的资金。与此同时,金融体系还能够将这些集中起来的资金或资源在全社会进行重新有效分配。
最后,金融体系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运用金融体系,人们可以找到管理和配置风险的方法,金融体系又作为管理和配置风险的核心参与其中。对于个人、家庭以及企业而言,风险的管理以及配置风险都极为重要,因为其影响了个人、家庭以及企业的福利,良好的风险管理与配置能够为个人、家庭以及企业增加福利。金融体系这一功能的发展使得金融交易与负担风险可以有效地进行分离,从而使得个人、家庭以及企业能够对自己愿意承担的风险进行选择,同时避开其不愿承担或承担不了的风险。除上述三大功能外,金融体系还可以帮助挖掘对于决策有利的信息,也可以有利于解决在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可能产生的激励不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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