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公债政策的历史考察及经验研究》:
1941年10月17日,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南汉宸厅长在边区专员、县长联席会上明确指出,公债“一方面投资于农业,帮助人民发展农业生产,今年发行公债五百万,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在公债款未收集前我们就借了银行八百万元投资于农业方面了,明年我们准备以一千多万元投资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要”。
总之,抗战时期,彭真、曹菊如、林伯渠、谢觉哉和南汉宸等人,在陕甘宁边区公债政策施行前后,对其进行了具体阐释,从而体现了他们对公债的认识,包括公债发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要老百姓了解公债,尤其指出,新民主主义政治下的公债比~般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债好。
二、1937—1940年底抗日根据地的公债发行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抗日根据地政府仍然利用发行公债来充实抗战财力,发展生产。抗战时期,中共领导下的闽西南军政委最早开始向民众借债。1934年10月,中央苏区红军开始长征后,留在闽西南苏区的红军,继续在闽粤边界一带坚持游击战争。西安事变后,国共两党达成了合作抗日的原则协议。红军游击队接受改编后,由国民党当局负责供给军费,但实际上红军的经费仍是得不到保证。在这种经费无着的情况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37年夏,向所在地的商会和民众进行了筹粮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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