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实现30多年高速增长的背后,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等问题日趋严重,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寻找有效的治理工具和政策手段成为当务之急.《环境税理论和实践:基于西方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分析》梳理了环境税方面的理论成果,系统研究了西方先进国家环境税改革的实践与经验,论述了我国的环境问题及进行环境税改革的意义与构想,希寄为管理层制定对我国行之有效的环境政策提供有借鉴意义的经验.
第1章绪论
1.1前言
随着20世纪生产力的大发展,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环境污染也由诞生之初的区域内公共卫生问题,恶化成跨区域的酸雨及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
通过回顾环境问题史,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发展过程和环境问题的空间性扩展之间具有相互关联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萌芽期,环境问题基本上也只是区域性的问题。当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城市问题,主要是指城市工厂群的生产活动对聚居在城市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所带来的危害。随着生产力发展、市场圈扩大、国际贸易日趋活跃,环境污染就变成不仅对工厂周边聚居的劳动者产生危害,而且对居住在城市里一般的居民均造成危害,演变成深刻的城市公害问题以及自然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迅速,在国际性资本自由流动、规制缓和的同时,环境问题也与此同步,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国际性问题。在此之前有莱茵河等国际性河流的污染问题,但是80年代中期,酸雨问题及全球气候变暖这些超越国境、全球规模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起来。
本书就是从这一角度来观察问题的,基本观点是环境问题的深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有深刻关系,也就是说,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公共政策将我们的经济系统转换为环境友好型。为此,需要使用各种政策手段将经济活动朝环境保护方向引导,同时促进长期的环保技术革新,并且在必要时带动相关社会结构再造。
纵观当前的环境问题,全球气候变暖是其典型代表,因此,绝不能仅仅依靠控制某一特定的污染源,而有必要将社会整体转变成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要将现在分离的经济决策与环境决策结合起来。在当前经济背景下,消费者、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都只是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一般并不会主动考虑到其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负担。尤其是企业,进行环境保护会导致成本增加,所以尽量采取成本最小化的行为,从而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
可以说,环境税就是在这样的市场经济决策条件下的一个通往环境保护之路的经济诱导策略,是一个将经济决策和环境决策结合起来的政策方式。就是说,如果要引入环境税的话,即使企业仍然采取成本最小化的策略选择,也依然会促使他们进行环境保护。
从这一点来说,环境税会比其他政策措施更能够发挥有效的功能。并且,环境税还能够通过改变生产工程本身来迅速减少环境负担,从而促使企业为减少环境税负担而进行技术革新。因此,环境税不仅具有在利润最大化行为中将经济和环境决策相结合的静态功能,还具有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将经济和环境决策相结合的动态功能。所以,环境税有可能将经济的增长引入一条充满持续可能性的道路。环境税承载着市场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的使命,是一个力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政策措施。本书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研究环境税这一课题。
当然,并不是说以环境税为中心就要忽视其他政策措施的意义。环境政策综合了国土规划、公共支出政策、直接规范、经济性措施、环境教育、环境信息等诸多内容,只有这些政策措施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环境税才能发挥其有效功能。但要在决策过程中嵌入保护环境的经济性诱导因素,使市场经济制度慢慢“绿化”,就要重视通过价格机制能对广泛的经济主体施加影响的环境税。在嵌入环境税的市场经济系统中,利润最大化与保护环境对于理性企业行为来说并不矛盾。这也说明环境税是利用市场经济制度最好的公共政策之一。因此,本书以环境税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并将同时以价格机制的排放许可证(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其比较对象,随时论及环境税与其他政策手段的关系。
1.2环境税初探
1.2.1维持和管理社会性共同资本的手段
在本书中环境税的定义是,维持和管理社会性共同资本的手段。这里所说的社会性共同资本,是根据宇泽弘文提出的概念,其包括社会资本、自然资本和制度资本。这些是我们的社会存立的基础,如果这些资本持续被环境破坏和气候变动所影响的话,社会性共同资本便会退化甚至受损。如果适当维持及管理社会性共同资本变得困难的话,那么,维持在此基础上存在的人类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平衡也会变得越来越困难。
作为维持和管理社会性共同资本的手段,环境税有着双重属性。其一,环境税是通过在市场经济的决策机构中嵌入保护环境的经济诱因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政策手段。引进环境税可以减少环境负担,防止社会性共同资本的退化和损害。通常都仅把这一点作为环境税的定义。其二,环境税还是维持管理社会共同资本所必需的财源,并按照环境负担公正分配、筹集这一财源。
本书将作为社会性共同资本的维持管理手段的环境税,从政策手段和筹集财源手段这两方面加以定义。环境税作为筹集财源的手段迄今为止并不引人注目,但是在环境问题如此突出的现代社会,从保护环境角度来看,筹措用以维持和管理社会性共同资本的财源,并实现其公平负担的必要性将会越来越大。这样一来,仅仅把环境税定义为政策手段则是不够的,而它作为和所得税、消费税等同样的租税一样来看待,并从租税论的观点来讨论其最佳税收规模和课税的公平性等问题。
有关环境税作为财源筹集手段的那一面及其与既有税制之间的关系,本书将会在另外的小节中详细叙述。下面将详细讨论环境税作为政策手段的一面。
如果从抑制增加环境负担排放量的政策手段角度重新对环境税进行定义的话,环境税就是政府(立法者)为了抑制环境负担而开征的,以环境负荷为征税标准的税种。环境负荷的对象包括二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水银排放量及生化需氧量(BOD)等,会给环境增加负荷的几乎所有物质。
从政策手段角度对环境税定义进行解读的第一点,是以抑制环境负担为目的。这是因为即使某一税种客观上减轻了环境负担,如果那一税种主观上并不以抑制环境负荷为目的的话,严格地来说就不能称为环境税。譬如在日本,原油、石油、挥发油、轻油、喷气式飞机用汽油等都要征税,这些税被称为“沉默的碳素税”,也就是说,通过抑制燃料的消费,不仅可以削减二氧化碳,还可能削减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可是这些税总称为能源税,本来是从能源政策上被引入的,其税收是以推进日本的国家能源政策、道路维护、机场维护等为目的的特定财源。这些税就算有抑制环境负荷的效果,那也是这些税的附加效果和设置意图之外的效果。因此,能源税严格来说的话,是与环境税不同的税种。
从政策手段角度对环境税定义的第二点,是征税标准定在给环境增加负担的污染物质上,这一点也很重要。因为就算立法者把征税目的定在抑制环境负担上,那仍然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环境税。例如,日本1999年5月运输政策审议会报告里的汽车税制的“绿色化”提案,就是要把征税标准仅根据排气量改为在其基础上增加耗油量基准,以期达到抑制汽车排放二氧化碳的目的。这是一个通过税制明确以抑制环境负荷为课税目的的实例,不过,却还不能因此就称汽车税为环境税。这是因为汽车税的征税标准并没有放在直接导致环境负荷的二氧化碳排放上面。同时,因为汽车税本来就是针对汽车所有者本身、找到其赋税能力而实行的税,所以耗油量基准对于汽车税来说,只是为了在汽车的所有者之间设置税率差距的一个标准。总之,对于环境税来说,因为征税标准是设定在环境负荷上的,所以如果环境负荷为零的话,所负担的税也变为零。可是对于汽车税来说,即使汽车所有者的汽车是对环境完全没有任何负担的,只要你拥有汽车,就必须纳税。
1.2.2本书的研究客体
上面对作为政策手段的环境税进行了定义,但这只是“狭义的环境税”。还存在许多虽然不符合上述定义,却可以促进降低环境负荷的税务财源制度,也就是“广义的环境税”。要使我们的经济社会向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型,就不仅需要引入“狭义的环境税”,还要采用所有的政策手段,将保护环境的经济诱导因素嵌入市场经济的决策机制中。本书将以“狭义的环境税”为分析中心,但不会局限于此,研究对象还将涉及以某种形式与减少环境负荷相关的所有税务财源制度这一“广义的环境税”。 “狭义环境税”和“广义环境税”的具体内容如下:
(1)引入新环境税。这是指引入满足上述定义的“狭义环境税”的新税。
(2)环境税制改革。不仅引入环境税,还有可能通过对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等现存税种的减税,和环境税收相互抵消,采取这种税收中立的税制改革。这样一来,在税制中环境征税的比重增加,现有的税制就可以从总体上被绿色化。本书将这种把税制向保护环境型转换的改革称为环境税制改革。
(3)现有税制的绿色化。现有税制的绿色化是指通过改变不具有保护环境目的的现有税制的税基和税率,在现有税制中植入促进保护环境的经济性诱导因素。这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现有税制的税基中加入对环境负荷的因素,还有一种是把税率按照其经济活动对环境带来的负荷进行差别化设置。上文提到的汽车税的绿色化就是采取前一种方法;而采取后一种方法的例子有,德国1986年开始对无铅汽油燃料税实行差别征税,还有汽车税对低公害车实行差别征税等。
(4)附加税、费、负担金等的绿色化。这是税收以外的筹集资金的手段,附加税、费、负担金等也可以绿色化。例如,日本的下水道收费,对于家庭,是根据其用水量进行收费,而对于企业,则不仅根据其用水量,还按照其排放的水的质量设定标准,从而根据该标准征收水质使用费。
1.3环境税理论依据沿革
1.3.1公共介入理论
1.庇古的《福利经济学》
正如很多论述中所提到的,最初提出引入环境税的是剑桥大学的教授庇古。他在其主要著作《福利经济学》(1920年)中提出,在现代社会中,边际私人生产量与边际社会生产量相背离这种现象是常态,为更正这一情况,使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政府需要实施征收税金和发放补贴的政策。庇古把当代称之为外部性的问题叫作边际私人生产量与边际社会生产量的背离。如果某一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引发了环境问题,就算对于该企业来说采取的是最佳行为,但由于给其他经济体带来了环境危害,那么对于社会整体来说就不能称之为最优。如果按照庇古的方式来表达的话,这种状态即“由于边际社会生产量低于边际私人生产量,而使社会福利没能达到最大化”。因此,政府向导致边际私人生产量和边际社会生产量产生偏差的企业以该偏差为标准征收环境税,其根据就在于经济福利最大化这一基本命题。就像边际私人生产量与边际社会生产量之间相背离这种见解所表明的,各经济主体采取最佳行为的结果不一定会使社会达到最佳状态。正如杉本荣一所说,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变化可以看成是在这一经济理论上的反映。
始于1893年的经济危机极大地动摇了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称雄世界的地位。从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初英国的煤炭、生铁、钢和棉制品占世界总产值的比例逐渐降低,并被美国和德国超过,其结果是英国失去了“世界工厂”的地位。在该时期,英国国内的企业合并、收购、重组,以及产业的垄断化和寡头化不断进行,但是不如美国和德国的规模大。另外,随着经济危机的加剧,工会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抬头,1906年成立的工党在议会选举中占有了29席。第一次世界大战加速了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衰退,而且战后工会试图继续推进由于大战导致的经济社会主义化,从而改善劳动条件,这与要迅速恢复原有资本主义秩序的政府和资本家之间不断对立,进而导致了1919年铁路工人和寻求煤矿国有化的煤炭工人的全国性罢工。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所撰写的。
如果比较一下马歇尔的代表作《经济学原理》(1890年)和庇古的代表作《福利经济学》的内容组成,就会禁不住惊讶于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一差异的背景是,1890~1920年这30年之间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衰落了,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就是深刻反映这一现状的著作。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从正面阐述了私有边际产品和社会边际产品之间的偏离、国家对竞争价格和供给的限制、垄断的公共限制、产业的公有化、产业和平、劳动问题、收入从富人到穷人的转移等现代经济政策上的主要问题。他把垄断的危害、贫困及社会性不公等诸多问题理解为经济福利的损失。因此,他认为采用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为了达到经济福利最大化,国家应该全面地介入市场。这与19世纪调和论的自由主义经济观背道而驰。
在庇古的这种问题意识中,必须要认识到社会哲学随着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衰落同时在发生变化。明确提出这一时期社会哲学转变的是凯恩斯(J.M.Keynes)的《自由放任的终结》(1926年)。凯恩斯将英国自由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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